目前,美国政府将P2P网贷平台以及网贷公司视为与普通银行、证券公司等无异的金融机构,并未对其实行特殊管制,而是将其归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前美国政府是将P2P网贷平台以及网贷公司视为“金融行业机构”,并未作特殊管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美国联邦法院对P2P商业模式进行Howey检验的结果,并认为运用P2P发行的票据属于“销售有价证券”的范畴。[6]美国的P2P网贷平台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最为典型。Prosper成立于2006年,Lending Club创立于2007年,两家平台机构在经历了几年的互相较量,以及在与政府进行多次博弈之后,成为美国市场上仅有的两家平台机构。其中,Lending Club是当前美国最大的网贷平台,它的运作模式与Prosper基本相似。目前,美国税务局并没有针对P2P给出纳税申报意见,只是根据现有税法进行纳税申报。
2014年,Prosper发布“税收指导意见”,协助投资者进行纳税申报。Prosper在指导意见中将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息分为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的报税表。来自于任何向第三方销售的坏账所产生的冲销、回收率和总收益都会在年终投资者声明和1099-B税收表格中向投资者报告。在债务销售的场合,销售价格可与成本作比较,以便计算出投资者收益或者亏损的总额。[7]平台公司适用公司所得税,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采取15%到35%不等的差额累进税率。在联邦层面,金融机构所适用的税率与普通企业一样;在州层面,各州做法各不相同,不过大多数州都将所得税税率控制在3%到8%之间。甚至有一些州,如阿拉斯加、内华达、德克萨斯、华盛顿、怀俄明等,所得税税率为零。不过,一些州的税率很高,如纽约州为8.97%、加利福尼亚州为10.55%、新泽西州则高达10.75%。由于Prosper的业务跨越许多州,其缴纳所得税时,不仅要考察联邦税法,也要考察各州税法。
Lending Club作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与Prosper一样都属于纯信息中介,两者的税务处理方式是相同的。唯一差别是,两个平台所提供的纳税表格略有差异。(www.daowen.com)
通过研究英美两国P2P网贷税收征管现状,可以发现其对P2P网贷均持鼓励态度,具体体现在对投资人所获收益给予个税优惠、对网贷平台公司给予增值税优惠等方面。虽然两国没有对P2P网贷建立专门的征管制度,但由于存在完善的征管体系与信用体系,两国在该领域的税收征管依然很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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