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银行存管建议的完善方案

商业银行存管建议的完善方案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建立银行资金托管制度,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如果借贷双方使用不同银行的账户进行交易,而网贷资金由一家商业银行存管,则必须解决资金跨行转账与结算问题。

商业银行存管建议的完善方案

《暂行办法》要求P2P网贷平台将资金“存管”在商业银行,但存管本身并不意味着银行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全程监督以及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从本质上讲,这种存管模式并不能充分保障P2P网贷资金的安全。因此,如果法律能够在P2P网贷资金“存管”之外,提供“托管”选项,并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此类业务,将为P2P网贷资金管理提供更多、更可靠的选择。根据《托管业务指引》第6条所列举的资金托管类型,网贷资金很难被纳入银行资金托管的范畴。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潜在风险就是法律风险,新型金融产品的涌现给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新产品方面的监管却存在缺失和不足。因此,为使托管合法化,应修改《托管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将P2P网贷资金纳入商业银行托管范畴。此外,在上述托管业务中,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法律依据外,其他均是按照《合同法》或者相关部委的规章来进行,因此不同类型的托管业务,从业务发起到托管双方权利义务,都不完全一样。P2P网贷资金托管直接关系到广大债权人的资金安全,所涉面广,所涉利益主体众多,单纯依靠《合同法》的合同机制规定平台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可能出现银行更多关注托管后网贷平台是否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以及自己如何降低运营成本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对出借人利益保护重视不足的情况。因此,对于P2P网贷资金托管需要国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其模式和执行标准进行规定。

但建立银行资金托管制度,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如果借贷双方使用不同银行的账户进行交易,而网贷资金由一家商业银行存管,则必须解决资金跨行转账与结算问题。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尚未成立类似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进行统一的资金清算,跨行资金结算主要依托网络支付机构处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参照证券业中央登记结算中心模式,为P2P网贷行业搭建中央登记结算平台,对全行业的借贷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同时监控操作服务。这将有助于长期有效地规范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但搭建中央登记结算平台,需要对其级别进行设定并对内部机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予以完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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