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网贷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规范性文件要求P2P网贷平台承担的信息审核义务主要集中在借款人的资金流向和还款方面,缺乏对出借人的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核机制和实施细则。实践中,对于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P2P网贷平台没有能力审核,只能在网站上刊登声明,要求出借人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如“积木盒子”网站上有关于资金来源合法的承诺:“当您……进行资金出借时,须保证并承诺:您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并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任何犯罪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所得及或其产生的收益,且您是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
但事实上,P2P网贷平台单纯以公告方式要求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与使用的合法性显然是不充分的。《反洗钱法》第3条,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等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贷等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机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以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建议细化客户识别机制,不仅要进行形式识别,还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实质分析。
2.强化P2P网贷平台在追究出借人责任中的作用(www.daowen.com)
纵观出借人受侵害的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源于借款人欠款不还。对此,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从举证责任与权利实现的便利度考虑,合同之诉更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本章着重探讨违约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对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非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不能依据借贷合同向借款人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不过其也可以根据其与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居间合同,要求其提供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协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单纯由债权人提起诉讼,由于其力量单薄且收集证据不充分,无法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据此,债权人可以与P2P网贷平台达成合意,把追偿债务的权利转让给P2P网贷平台,由平台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目前,债权转让救济方式已得到司法实务界的支持。如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李某强争议案。上海点荣公司是一家提供居间服务的平台,在其撮合达成的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全体出借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统一向借款人进行追索。法院认为,该协议没有违反《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且债权转让已经通知本案被告,上海点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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