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借贷型众筹平台及金融监管探析

英国借贷型众筹平台及金融监管探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英国决定将P2P网贷平台纳入英格兰银行下属的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并没有将网贷命名为P2P,而是将其视为众筹当中的借贷型众筹。众筹包括两种模式,一为借贷型众筹,即本书所述的P2P网贷;二为股权型众筹,是指投资人为了成为股东而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一公司或某一项目进行的投资行为。

英国借贷型众筹平台及金融监管探析

P2P网贷诞生于英国。2005年,英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平台Zopa成立。Zopa采取纯中介式运作模式,居间撮合交易并收取一定费用。同时,Zopa还设置安全基金,为借款人的本息提供保障。

2013年,英国决定将P2P网贷平台纳入英格兰银行下属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并没有将网贷命名为P2P,而是将其视为众筹当中的借贷型众筹。众筹包括两种模式,一为借贷型众筹,即本书所述的P2P网贷;二为股权型众筹,是指投资人为了成为股东而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一公司或某一项目进行的投资行为。金融行为监管局认为,上述两种众筹模式的风险不同,应针对不同模式的众筹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

对于借贷型众筹进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以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的监管文件为主,监管文件中未提及的标准,则以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作为补充。具体包括以下七个要点:第一,关于市场准入的要求。P2P网贷平台必须获得牌照才能经营;未获得牌照而经营的,将会被处以重罚;第二,对已经获得牌照的平台提出最低运营资本的要求。要求每个P2P网贷平台在2万英镑和动态营运资本中选取最高值作为最低运营资本[1];第三,要求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分开管理;第四,投资者必须能够获得足够的保护,具体包括网站必须明确揭示风险、利率和费用的标示必须公平和明确等;第五,对未到期债权需要建立事先准备机制,以免平台在破产时对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失;第六,必须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第七,建立平台报告制度。平台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FCA提交财务报告、客户资金报告、贷款信息报告以及客户纠纷意见处理报告等[2]。(www.daowen.com)

此外,英国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模式较之于其他国家监管模式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英国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Z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三家P2P网贷公司在英国成立了P2P金融协会。此后,协会一直按照章程积极开展行业自律[3]。他们制定了平台设立的最低标准,减轻了监管当局的工作压力,使当局能够更好地展开监管。英国政府明确指出,各P2P网贷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仅要遵守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要遵守P2P金融协会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英国当局的决定,促进了行业自律协会的积极发展,也促进了整个P2P行业的规范和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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