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eth(肯尼斯)认为,听力理解是由五个部分构成的,并且在顺序上,后一个成分总是依赖于前一个成分。这五个部分,包括辨音、信息感知、听觉记忆、信息解码、运用所学语言使用或储存信息。辨音,包括辨别各种语音、语调和音质等,这也是听力理解的第一步。信息感知,指的是学生在具备了辨音能力之后,有意识地感知语流中的语音组合,从而获取句子意义的阶段。听觉记忆,指的是将感知到的听觉信息,在被理解之前在大脑中保存一定的时间。信息解码,指的是理解或获取信息的过程。在经过了以上四个阶段之后,学生就可以运用所学语言将信息表达出来或储存在长期记忆中。Abbott(雅培)等人则认为,英语的听力理解过程,与母语的听力理解过程有相似之处。他们认为,听力理解包括感知、解码、预测与选择等过程。总之,听力理解是通过听觉器官和大脑的认知活动并运用语音、词汇、语法和各种非语言知识,把感知到的声音转化为信息的过程。
不同的研究者,对听力理解的过程有不同的看法。但概括起来,听力理解的过程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听力理解是一个积极的过程。在听力理解过程中,听话者并不是消极地或被动地运用听觉来接收信息,而是通过调动大脑中的已有知识进行能动的认知推理,来理解说话者传达的信息和意图。因此,听力理解是听话者积极主动地参与语言交际的过程。第二,听力理解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意义并不是现成地存在于语言材料之中的,不同的听话者对于同一个单词或句子,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为了语言表达的经济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任何细节都表达出来。因此,在听力理解过程中,听话者需要根据语言材料提供的线索,以及自己的社会经历和背景知识,创造性地建构意义。第三,听力理解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作为语言交际的一个重要方面,听力理解,涉及说话者和听话者双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听力理解是交际双方在相互作用中磋商意义的过程。特别是在面对面的语言交际中,说话者可以通过听话者的面部表情和身势语,来判断听话者是否理解自己的意义,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语言。同样,听话者可以用语言的或非语言的手段,来表明自己是否理解了说话者的意义或者直接与说话者进行意义的磋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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