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生态文明发展一直走在世界前沿,其中《空间规划法》(Raumordnungsgesetz,简称ROG)最具代表性。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一度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举全国之力发展莱茵河经济带,使其的经济高速增长,1945~1965年间德国经济的年增长率就超过了英美等国家,创造了德国经济复兴的奇迹。而长期经济政策的偏移,资源的聚集,给德国带来了严重的区域发展失衡和莱茵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政府开始重视生态问题,成为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典型国家。德国于1965年制定并颁布了《空间规划法》,通过对德国空间的不同功能进行了战略性的划分,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指导。其核心思想主要是坚持空间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与经济对空间的需求应符合空间的生态功能,并且可以形成长期的大空间范围内的平衡秩序。这一法案强调必须确保代际责任、保护自然基础、优化空间发展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空间规划法》中还具体规定了空间内部必须尽力保持人、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平衡,空间内经济社会发展时必须保障土壤、水资源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确保空间内生态链的平衡,尊重与维持空间内的历史文化;每个州都应制作汇总的、统一的州区域规划,相邻各州应该保持彼此的区域规划协调等。针对特殊性转移的规划,这一法案第七条规定,需与专项法律法规结合,如《排放保护法》《联邦森林法》《联邦自然保护法》《循环经济与固体废物处理法》等。尽管德国国土面积只有357167平方公里,不足我国总面积的3.8%,但在其生态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因为区域间各种因素的差异,导致区域发展失衡。通过完善区域发展规划,有效协调了区域间的资源分配,同时促进了区域协调和生态经济的发展。从德国《空间规划法》的内容可以看出,促进区域间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道路上,需要从战略角度进行规划,与专项法律法规相结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在环境治理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但是,而国内的能源消耗也在不断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资源的使用价格长期偏低,使得高耗能企业缺乏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效的动力。而财税政策也是德国促进其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宏观工具,因此1999年开始的生态税改革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调整资源税的税率。自1999年起连续5年每年对汽油、柴油加征3欧分/升的生态税。1999年4月,每度电加征1欧分生态税,并于2000年开始分四次对电加征生态税,每度电累计加征2欧分。同时,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如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免征生态税[1]。(www.daowen.com)
虽然《空间规划法》并没有与财税政策直接联系,但正因为德国对空间区域科学合理的划分和管理,不仅有效缩小了其区域间的经济和生态发展的差异,更使德国的生态财税制度能高效和顺利的施行,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是有机复杂的,财税政策的实施也需要国家战略布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