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危害—法佑少年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危害—法佑少年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危害的规定。两款规定的内容虽不同,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的危害,促使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本案烟酒专卖店违反了本条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危害—法佑少年

某日放学时分,位于A市第五中学的路上挤满了身穿校服的学生。初一学生王小勇走进了路边一家烟酒专卖店。一个男店员拿到钱,边看是否是真币,边从一条烟里面拿出一包给王小勇。一见有烟,一帮小同学马上簇拥着王小勇走出专卖店,吞云吐雾去了。交易过程非常简单,男店员连对方年龄也没有询问,旁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牌子形同虚设。

出售烟酒给未成年人构成违法行为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本条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危害的规定。

本条包括两款内容:第一款是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的规定。两款规定的内容虽不同,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的危害,促使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首先,就吸烟而言,吸烟对人体具有严重的伤害,已经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公共场所禁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烟,则反映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的决心。本条之所以作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吸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未成年人吸烟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调查数据表明,若吸烟者从年幼时开始吸烟并养成习惯,会有50%的概率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其中半数将死于70岁之前。远离香烟与烟雾是保障身体健康的明智之举。未成年人吸烟导致的社会问题并不仅仅止于危害身体健康这一项,由此引发的其他许多社会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深思。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发育时期,生理和心理机能都尚未成熟,吸烟还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使未成年人意志消沉、自暴自弃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个性发展。同时,吸烟还会增加未成年人与社会上其他不法分子交往的可能,还可能导致为筹集烟资而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以及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www.daowen.com)

(2)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好奇心理较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坏的影响,增加未成年人吸烟的概率。专家强调,要减少烟民队伍,最重要的还是控制新烟民的产生,而未成年人则成为控制烟草的重点干预对象。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的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3)被动吸烟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同样有严重的伤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一周中有一天以上每天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长于15分钟。被动吸烟危害人体健康的理论已得到证实,被动吸烟产生的活化氧(自由基)损伤基因和细胞膜蛋白,促发肿瘤等疾病。被动吸烟还会减少血红蛋白携氧并使心肌利用氧的能力下降,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为严重。

其次,本条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以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饮酒写进法律。酒是一把“双刃剑”,成年人少量饮酒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好处,但过量饮酒同样损害健康。酗酒还会影响家庭的和睦,给未成年孩子身心发展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因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不仅是控烟、控酒工作的当务之急,而且对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案烟酒专卖店违反了本条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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