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山洪显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学校修建位置过于低洼、天气预报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健全等人为原因,也是造成灾难的重要原因。事后,包括宁安市市委书记、遇难学生所属学校校长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安县桑枣中学附近的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很大,但该校的2200名学生、100多名老师却安然无恙。原因是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叶志平从担任校长后,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从2005年开始,每学期都会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的演习。那天地震,学生们正是按着平时学校要求和他们练熟了的方式疏散的。震波一过,学生们立即冲出了教室,整个行动仅用时1分36秒。大震之后,叶志平把孩子们带到了家长面前,告诉家长,娃娃连汗毛也没有伤一根。后来,中组部表彰叶志平为“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
在2005年6月10日发生的特大山洪灾害中,如果受灾学校选址得当,学校建立、健全了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就可能不会造成这么多学生遇难。在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特大地震中,因为桑枣中学根据需要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切实组织了演练,创造了特大地震无伤亡的奇迹。从法律的角度看,叶志平是一位模范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好校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条是关于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学校的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引起,具有突发性或难以预见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对校园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目前我国教育系统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制定的突发事件预案不细致、不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难以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救助。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写入法律,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www.daowen.com)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应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和人员的组成及职责;(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配备防火安全设备、急救药品等设施,并定期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广大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提高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除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还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学生开展防灾避险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中毒等各种安全自救训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自救自护和互救互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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