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情境一 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企业对销售商品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时,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贷方登记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借方登记期末结转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劳务等实际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借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二、具体核算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5项确认条件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在一般销售情况下,当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应缴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有关科目。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1】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6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6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案例设计5-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7日向秦岭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秦岭公司支付的货款348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秦岭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00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 34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案例设计5-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3日向长城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4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长城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4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应收票据 464000
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00
银行存款 2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5-1】
(1)2019年1月1日,仓库员开具库存商品出库单签章后送交会计人员,向黄河有限责任公司销售A产品10台,该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4万元。
(2)会计根据库存产品出库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到购货方转账支票一张,出纳于销售当日到银行填写进账单办理转账。
相关原始凭证:
出库单 No.018
中国建设银行 进账单 (收账通知) 3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
转账凭证
子情境二 商品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的销售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具体核算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4】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16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西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
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2019年5月16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做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19年8月15日,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承诺近期付款:
借:应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发出商品 120000
(3)2019年8月21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应收账款 2320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5-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5日销售B产品(D820铣床)1台给新风有限责任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为4万元,增值税为6400元,该产品的成本为25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售该产品时已得知新风公司现金流量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新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仍将商品出售给新风公司。该商品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假定西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该商品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相关原始凭证:
出库单 No.019
托收凭证 (受理回单) 1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
子情境三 存在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销售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经确定,并不构成成交价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即为净价法;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即为总价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第二种做法。现金折扣是预计可能发生的,在确认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是按总价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应收账款,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后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货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5】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4月1日销售A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由于是成批销售,西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已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0(20×10000-20×10000×1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8800(180000×16%)元。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的10日内付款,享有的现金折扣为4176[(180000+28800)×2%]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208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12×1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4624
财务费用 4176
贷:应收账款 208800
以上的4176元为考虑增值税时的现金折扣,若本例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为180000×2%=3600(元)。
本例中,若购货方于3月19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088(208800×1%)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6712
财务费用 2088
贷:应收账款 208800
若购货方于3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8800
贷:应收账款 208800
【案例设计5-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长城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长城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长城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
贷:应收账款 5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0200
贷:应收账款 110200
本例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项销售在货款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也未发生;发生销售折让后2个月,长城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乙公司承诺付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100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0200
贷:应收账款 1102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5-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销售给大华公司A产品(M610车床)20台,该产品单位成本为24000元。因购买数量大,西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大华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还为大华公司代垫运费3000元,货款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
相关原始凭证:
出库单 No.020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转账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子情境四 销售退回的核算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全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7】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5日收到海河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210元。该批商品系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日出售给海河公司,每件商品售价为3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货款尚未收到,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长城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向海河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在验收退货入库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100(210×10)
贷:发出商品 2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
贷:应收账款 480
【案例设计5-8】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20日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6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82000元。A商品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27日付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销售确认了销售收入。2019年9月15日,该批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购货方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退货且于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2000
贷:库存商品 182000
(2)收到货款时:(www.daowen.com)
借:银行存款 406000
贷:应收账款 4060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000
贷:银行存款 406000
借:库存商品 18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2000
【案例设计5-9】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8日向彩虹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和彩虹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彩虹公司在2019年3月27日支付货款。2019年7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彩虹公司退回,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2019年3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2)2019年3月27日收到货款时,发生现金折扣1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000(58000-1000)元:
借:银行存款 57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000
(3)2019年7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
贷:银行存款 570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子情境五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理论知识概述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此之前预收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1)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2)发出商品时,首先,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次,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3)收到补付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当企业预收款销售业务不多时,可以不设“预收账款”账户,而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10】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河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海河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28000元;海河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0000
贷:预收账款 480000
(2)发出商品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92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3)收到补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8000
贷:预收账款 448000
子情境六 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理论知识概述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以由受托方自己确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对于委托方而言,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成本(或进价)。该账户借方登记发出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经售出商品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的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可以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或代理业务资产)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业务发生时收到的代销商品,贷方登记销售业务发生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受托代销商品的接受价或售价,该账户可以按委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款”(或代理业务负债)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账户贷方登记收到代销商品的金额,借方登记代销商品售出后转销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的价款。该账户可以按委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具体核算
(1)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2)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11】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秦岭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秦岭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按售价的10%向秦岭公司支付手续费。秦岭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款项已经收到。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秦岭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秦岭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西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秦岭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代销手续费金额:10000×10%=1000(元)
(3)收到秦岭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应收账款 10600
秦岭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
贷:应付账款 16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付账款 1600
贷:银行存款 106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案例设计5-1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长城公司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价为每件2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长城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为1600元。长城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5000元,增值税为2400元。假定按代销协议,长城公司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资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将甲商品交付长城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长城公司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发出商品 3000
(3)收到长城公司汇来的11600元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应收账款——长城公司 11600
长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应付账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西秦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5-4】2019年5月27日,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代销A产品(M610车床)5台,该商品已发出,每件成本24000元。西秦公司按售价的10%向宏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销手续费,代销协议如下。
相关原始凭证:
出库单 No.023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转账凭证
子情境七 销售材料等存货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1)“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收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贷方登记实现的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属于费用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收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销售材料的成本等。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具体核算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处理。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5-1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00
贷:原材料 90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5-5】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0日销售原材料生铁1吨给黄河有限责任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万元,增值税额为1.6万元,当日收到黄河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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