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概念与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概念与确认条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了收入的概念,第四条、第五条涉及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要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概念与确认条件

学习内容框架提纲

项目综合知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规定新准则对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了收入的概念,第四条、第五条涉及了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须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由于修订后的准则自2020年1月1日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因此本章仍以现行准则为依据。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www.daowen.com)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活动,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了收入。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要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除了日常活动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外,企业所从事或发生的某些活动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些活动不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这些经济利益只能作为企业的利得。例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等,只能作为企业的利得,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利得的产生属于企业没有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的,一般也没有相应的费用发生。

(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还有可能一方面增加资产,另一方面减少负债,如销售实现时,部分增加银行存款,部分减少预收账款。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收入的取得会使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必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此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仅仅指的是收入本身,而不是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差额。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有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也有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并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不构成企业的收入。

(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而应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二、收入的分类

(一)按照收入的性质分类

(1)商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比如,企业通过提供旅游、运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劳务实现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实现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比较大。一般来讲,在企业的收入中占的比重也比较大。对于不同的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容不同。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安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装服务实现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在企业的收入中占的比重比较小。对于不同的行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内容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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