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学习财务会计中的消费税-规定和账务处理

学习财务会计中的消费税-规定和账务处理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消费税。

学习财务会计中的消费税-规定和账务处理

理论知识概述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商品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特点为价内税并且为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实行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交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税率

在从量定额方法下,采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按照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消费税。

二、具体核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交纳消费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二)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或者无偿捐赠给他人,均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消费税。其销售额应该按照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三)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交消费税,其销售额应当由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交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在最终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再根据其销售额计算的应交全部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的全部消费税扣除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已经交纳的消费税,为应补交的消费税,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则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再计算交纳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3-3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销售应纳消费税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00000元,成本为15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的税率为10%,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4月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2)2019年4月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3)2019年4月计算确认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0

本例中,应交消费税=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200000×10%=20000(元)

【案例设计3-3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领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该批货物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0000元,消费税的税率为15%,增值税的税率为1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16%=6400(元)

应交消费税额=40000×15%=6000(元)

借:在建工程 42400

贷:库存商品 30000(www.daowen.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0

——应交消费税 6000

【案例设计3-34】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将企业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向管理人员发放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该产品同类产品的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的税率为16%,消费税的税率为20%。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6%=8000(元)

应交消费税额=50000×20%=10000(元)

借:管理费用 6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8000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

借: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案例设计3-35】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不含税的加工费为10000元,增值税的税率为16%,消费税的税率为20%。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果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继续加工的: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

贷:银行存款 19100

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2)如果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

贷:银行存款 19100

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37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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