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调整为16%和10%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调整为16%和10%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原税率为17%调整为16%,原税率为11%调整为1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调整为16%和10%

理论知识概述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各国实行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一般都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2013年我国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原税率为17%调整为16%,原税率为11%调整为10%。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分类

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三、增值税的抵扣制度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劳务必须具有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均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其缴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依据。

(3)购进免税农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者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上交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二、具体核算

(一)一般购销业务的核算

1.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核算

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6%。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另外,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税率进行计算,但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应该分别按照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和10%的扣税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国内采购的物资,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该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进行账务处理后发生退货的,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物资应该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核算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随同货物出售但是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二)接受投资的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占用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核算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买价减去按照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视同销售的核算

企业的某些交易或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交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交纳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时,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有关货物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通常是指购进的货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企业下属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等。

(六)交纳增值税

企业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等相扣抵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实际交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在月末应及时结算出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将其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纳或尚未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若为多缴纳的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尚未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则留待下期抵扣。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3-18】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9600元,货物尚未到达,运杂费500元,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公司采用计划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核算。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6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00

贷:银行存款 70100

【案例设计3-19】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8000元,增值税1280元,款项尚未支付。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0

贷:应付账款 9280

【案例设计3-20】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10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0%,货物尚未入库,款项以一张面值为1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

贷:应付票据 100000

本例中,进项税额=购买价×扣除率=100000×10%=10000(元)

【案例设计3-21】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库存材料因管理疏漏遭受火灾发生了毁损,经税务机关认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50000元,增值税8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80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

【案例设计3-2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因管理疏漏遭受火灾毁损库存商品一批,经税务机关认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其实际成本为60000元,经确认损失外购材料的增值税96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96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600

【案例设计3-2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自建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60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6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0

【案例设计3-24】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所属的职工食堂维修领用生产用原材料7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12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8120

贷:原材料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20

【案例设计3-25】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购货方。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银行存款 1500(www.daowen.com)

【案例设计3-2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为乙公司代加工产品200件,每件收取加工费1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加工完成,款项收存银行。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

【案例设计3-27】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该产品的成本为15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2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82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本例中,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6%=200000×16%=32000(元)

【案例设计3-28】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生产工人职工福利,产品成本为100000元,市场售价(计税价格)15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7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0

本例中,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6%=150000×16%=2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案例设计3-29】承【案例设计3-18】至【案例设计3-28】,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以银行存款实际交纳72000元。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2000

贷:银行存款 72000

2019年7月应交增值税=(16000+3200+32000+24000)-(9600+1280+10000)+(8000+9600+1600+1120)=74640(元)

其中:

进项税额=9600+1280+10000=20880(元)

进项税额转出=8000+9600+1600+1120=20320(元)

销项税额=16000+3200+32000+24000=75200(元)

2019年7月末尚未交纳的增值税=74640-72000=264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为264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6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40

假如,本月实际以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为80000元,则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019年7月末多交纳的增值税=80000-74640=536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纳的增值税为536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36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3-9】2019年4月30日,西秦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本月增值税,经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21000元,并根据本月不含税销售额及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本月应交增值税48000元。

相关记账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

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实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扣的办法。直接按照当期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上。

一、账户设置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开设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

二、具体核算

购进货物时,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接受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一并计入加工费、修理费等物资成本中,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时,按照收到的销售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确定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次月结算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的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理论案例

【案例设计3-30】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200元,企业已经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3200

贷:应付票据 23200

【案例设计3-31】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1500元,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款项尚未收到。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51500÷(1+3%)=50000(元)

应交增值税=50000×3%=1500(元)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3-10】假如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4日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设备,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普通发票,款项已银行存款支付。

相关原始凭证: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

【案例设计3-11】2019年6月30日会计经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本月应交增值税为48000元,填写增值税税收缴款书,交给出纳签发银行转账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税金支付。

相关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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