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详细分析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详细分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来自第三国的新移民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接待国时,依据自己的身份以及接待国对于该身份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及权利义务规定,就可以有的放矢安排好自己的生活。[8]No.1231/2010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直到那时第三国国民的相关问题由No.1408/71条例与No.574/72条例调整。希腊、意大利则位列欧元区“地下经济”榜首。因为作为欧盟这一特殊的现代国际组织形式,其在形式上具有类国家的功能,但其实质仍旧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职能的产物。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详细分析

无论是出于经济上追求幸福,政治上追求自由,还是单纯为了避开因为战乱、自然灾害带来的饥荒困苦,自第三国国民离开故土进入移居地就开始了移民的过程,完整的过程[13]如下:

图1

本图解说只是依据一般状况,并不涵盖所有可能或进行个人指导

从主权国家的角度看,对于移民的管理也需要分为四类对象,即外国人、短期入境者、长期居留者以及永久居留者,相关的治理模式按照著名移民学家哈马尔的三门理论[14]构图如下:

图2

就像本节第一部分的图表一样,从外向里:由外国人成为公民,逐渐成为一个国家中法律地位最完整最充分的成员。结合马哈尔的三门理论,从外向里分别实行的是“控制政策”、“管理政策”与“融合政策”。当来自第三国的新移民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接待国时,依据自己的身份以及接待国对于该身份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及权利义务规定,就可以有的放矢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注释】

[1]Franck Thomas M.“Clan and Superclan:Loyalty,Identity and Community in Law and Pratic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90(1996),pp.359~382.

[2]当然,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先在复杂性。因为作为欧盟这一特殊的现代国际组织形式,其在形式上具有类国家的功能,但其实质仍旧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职能的产物。其在本质上是加强传统意义的国家还是最终取代国家,学界仍旧存在较大的争论。

[3]第一种观点以Weiler Joseph H.H为代表;第二种观点以O’LEARY Siofra为代表;最后一种观点以Michelle Everson为代表

[4]Third Commission Report on Citizenship of the Union COM(2001)506final 9(www.daowen.com)

[5]Hermann-Josef Blanke,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in Europe,see it in The European Union after Lisbon,DOI 10.1007/978-3-642-19507-5_7,ⓒSpring-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2012.p.174.

[6]Gregor Noll,Negotiating Asylum:The EU Acquis,Extraterritorial Protection and the Common Market of Deflection,Kluwer Law Internatinal,2000.p.556.

[7]涉及该议案的编号为COM(2001)127 final,13 March 2001,para 5.5,21.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赋予作为第三国国民的长期居留者正式投票权缺乏相关的法律根据。

[8]No.1231/2010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直到那时第三国国民的相关问题由No.1408/71条例与No.574/72条例调整。No.987/2009条例与2012年5月1日实施,但是这两种条例都不适用于英国和丹麦。

[9]Stephen Castle,Godula Kosack,Immigrant Workers and Class Structure in Western Europea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Chapterⅹ.

[10]根据欧盟委员会报告,欧盟各国“地下经济”估计价值2万亿欧元,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5,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希腊“地下经济”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26%、24%。希腊、意大利则位列欧元区“地下经济”榜首。见李永群《欧盟多国“地下经济”盛行 陷入逃税黑洞》,人民网-人民日报,http://www.cntheory.com/news/gjxw/2012/1210/12121015251127DD9G23K5F5493D8H4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3月25日。

[11]Stephen Castle,Godula Kosack,Immigrant Workers and Class Structure in western Europea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446~447.

[12]当然,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先在复杂性。因为作为欧盟这一特殊的现代国际组织形式,其在形式上具有类国家的功能,但其实质仍旧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职能的产物。其在本质上是加强传统意义的国家还是最终取代国家,学界仍旧存在较大的争论。p.443.

[13]本文的分析建立于W.R.Bohning的四阶段移民说理论之上,并有所修改

[14]Thomas Hammar,Democracy and the Nation State:Aliens,Denizens and Citizens in a World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Gower Pub Co,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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