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暂时性保护指令的适用及局限》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暂时性保护指令的适用及局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时性保护指令》的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那些因为武装冲突与大面积暴力导致出现饥荒的特殊的国家和地区的出逃的大规模难民。从指令的执行情况来看,虽然在应对大规模难民流动的安置与保护方面成员国已经在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的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基于“共同体团结”精神的执行更需要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与默契。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暂时性保护指令的适用及局限》

《暂时性保护指令》的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那些因为武装冲突与大面积暴力导致出现饥荒的特殊的国家和地区的出逃的大规模难民。该指令主要有三个目标:1.为暂时不能返回其来源国的大规模难民提供保护;2.避免大规模的难民流动冲击成员国的避难系统;3.确保成员国之间的某种责任分担。

该指令的突出特征是针对出现大规模的难民潮时使成员国合理应对并适当分配责任,这也是其与一般性保护程序之间最重要的差别。指令并没有强制成员国一定要接受特定数量的难民,只是要求根据“共同体团结”(community solidarity)[51]的精神尽其所能的接收。成员国应当向理事会报告其接受能力,从而使理事会在成员国间分配难民名额。一旦难民数量超过了某一成员国的接收能力,理事会就应当重新评估形势并在成员国中寻求额外的支持。[52]

根据指令第6条的规定,暂时性保护的正常期间是1年,之后可以获得2至6个月的延展期间,在此之后根据相关的情况,欧盟理事会可以再次给予1年的保护期,所以暂时性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年。当然,理事会可以随时根据情势的发展宣布来源国已经安全而终止暂时性保护。[53]

指令第Ⅲ章规定了在保护期间,受保护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例如在保护期内在成员国居留的权利;在保护期内以被雇或者自雇的形式从事经济活动;在必要的时候得到社会福利生活支持以及紧急医疗救治;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以及无人陪护的未成年人应该得到必要的代理与有效管理的居所;给予在不同国家的家庭成员以团聚,同时给予团聚的家庭成员相当的权利。当然,所有的权利指标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成员国可以减损。根据指令第17条的规定,暂时性保护的受益人可以根据相关正常程序申请避难;第19条也规定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的申请没有被成员国接受,其暂时性保护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www.daowen.com)

根据指令第20条~22条的规定,在暂时性保护期结束的时候,暂时性保护受益人受各成员国国内法的调整。指令督促成员国对其提供自愿性返回的便利,但不排除在暂时性保护期间已过同时暂时性保护受益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继续留在成员国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强制遣返。强制性遣返必须尊重个人尊严。但是,指令并没有规定个人尊严的具体内容。

从指令的执行情况来看,虽然在应对大规模难民流动的安置与保护方面成员国已经在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的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基于“共同体团结”精神的执行更需要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与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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