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LTRD适用范围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LTRD适用范围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LTRD指令就人群而言,仅适用于合法居留在成员国领土的第三国国民;在地理范围上排除英国、爱尔兰与丹麦。LTRD第13条规定,成员国可以规定在签发永久居留许可与不受限制的有效证件方面比本指令更加有利的条款,但是这些居留许可不应授予由本指令所提供的居住在其他成员国的权利。

欧盟第三国移民权利研究:LTRD适用范围

LTRD指令就人群而言,仅适用于合法居留在成员国领土的第三国国民;在地理范围上排除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因为此三国并没有签署此指令)。指令明确排除了如下人群的适用:①以追求研究与职业培训为目的的居留;②基于难民身份获得的暂时性与附带性的保护状态的居留;③仅作为季节性工人以及相似地位而获得居留许可;④拥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者其他承担特殊使命与特殊代表性的条约所确认的法律身份。

难民寻求者和持有难民身份的人在本指令中被排除是因为该类型的人员很难被视为自愿性的移民,而且根据难民公约第7条的规定,难民在签约国家被视为外国人。难民或者享有附带性保护状态的个人利用其权利迁徙到其他成员国时将面临一个障碍,即“保护状态的暂时性”。在2007年6月该指令修订的过程中曾经试图将难民和临时性保护受益人纳入本指令的适用范围,[29]虽然修正议案没有为难民的国际保护提供责任转换的共同体机制,但是确立了难民在第二国即使被驱逐也只能驱逐回第一国的原则。该修正议案因为马耳他的反对[30]没有成为指令的内容。

指令将以学习或职业培训为目的的居留者排除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对其以暂时性目的授予的居留权也否定了其进行永久居留的权利。但是对于学习者而言,暂时性与非暂时性有时很难区分,特别是对于求学只是其寻求永居而进行的专业努力的时候。当然,指令对于该种情况也有所预见,但是只要符合合法居留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累计计算获取其长期居留资格的时间。(www.daowen.com)

至于持有外交护照或者其他合法文件入境并居留的特殊人员,接待国对其居留的授权不是来自共同体法而是国际性的双边性外交公约,所以,无论该类特殊人群在成员国居留的时间长短,都不涉及以融合定居为指向的移民类型,接待的成员国也不被强制性地要求一定授予该类人员永久居留的资格。至于其“优雅而体面”的外交活动结束的时候是否可以获得定居的资格则是由成员国法律规定。

LTRD第13条规定,成员国可以规定在签发永久居留许可与不受限制的有效证件方面比本指令更加有利的条款,但是这些居留许可不应授予由本指令所提供的居住在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这意味着含有有利条件的居留许可不包含在其他国家自由迁徙的权利。第三国国民依据国内法的规定所取得的永久居留地位是否能够带来比指令更加强有力地免于被驱逐的命运尚未可知。第13条的规定也暗示由成员国所提供的有利的永久居留许可处于指令的调整范围以外。LTRD第3条第3款规定,本指令毫无偏见地适用于几种包含更加有利条件的条约:共同体或者共同体与其成员国和第三国之间的双边与多边协定;LTRD实施之前的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建立欧共体条约;欧洲宪章;修订的欧洲社会宪章以及关于移民工人法律地位的欧洲公约。至于蓝卡指令中规定蓝卡持有人在合法居留18个月以后可以自由地在其他成员国迁徙,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累计计算其在各成员国居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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