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在入境之前都要接受医学方面的检疫检验,一方面出于防止传染性疾病和社区性寄生物进入,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特定的职业需要特殊的体质。第一个因素原则上并非针对第三国移民,因为其对来自EEC“欧洲经济区”的国民也实行该类措施,而第二个因素则是出于工作职场的惯性要求。第三国移民因为疾病而被拒绝入境的主要类型有肺病占49.8%,器官缺陷占11.8%,腹肌与性器官缺陷占4.5%等。新移民在入境之后,因为在移民工人特定人群中存在的特定体质比较容易感染某一类型的疾病,[52]特别像第三国的早期移民因为多来自较欧洲纬度低的南部,身体缺乏对北部寒冷的免疫,抵抗不了诸如感冒、湿症等病的侵袭,所以仍旧会接受各类由政府支付费用的检查检验。以德国为例,在20世纪开始大规模引进第三国移民工人后的一次统计中,因为疾病所导致的平均缺勤是5.5%,其中意大利人为4.56%,希腊人为4.77%,西班牙人为4.8%,土耳其人为5.36%。而且第三国移民的后代更容易成为疾病的攻击对象。[53]以在法国巴黎进行的一次病理统计为例,发现436个年龄2岁的移民儿童中72人至少有一次住院经历,16人至少有2次到5次住院经历;在另一项统计中,168个年龄在1岁以下的儿童,31人有过至少1次住院经历,22人有过2~6次的住院经历。
同时,在移民群体中还存在着由语言、文化、居住条件、工资报酬、差别歧视等适应新环境问题所带来的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出现了比较高的事故率、心理疾病、酗酒与攻击性行为等。[54]瑞士的一位精神科医生认为大部分的移民精神病患的治疗时间需要在其移民后的第一个年度内进行:在伯尔尼地区的709个案例中,26.8%的人在移民瑞士的头6个月内出现症状并住院,31%是在第6~12个月内出现症状,另有12%是在第2年出现症状。[55]还有,在移民群体中出现了比当地人更高的犯罪率,其也被视为一种文化适应失败的表现之一。[56]
在Caisse Regionale d’Assurance Maladie v.Mrs.O.Dijabali,C 314/96一案[57]中,Dijabali女士是一位居住于法国的阿尔及利亚人,嫁给了法国的一位工人,她声称在领取社会保障的时候受到了歧视,因为法国当地政府以其从来没有工作过为由拒绝支付其残疾人保障金,她援引的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与阿尔及利亚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EEC-Algeria Co-operation Agreement》)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法国政府援引该份文件的第38条和第39条并认为相关福利仅仅适用于工人。但是在1998年2月12日,法国在最终的案件裁决中同意支付该份残疾人保障金。法庭在解释的时候也是认为在适用相关规定时应将该人视为成员国的国民对待。(www.daowen.com)
从法律的一般规定讲,第三国移民在入境之前应该证明自己是健康的,但是在入境之后,以意大利为例,所有的移民包括非法移民,都被纳入由政府出资的医疗保健体系中享受医疗保险并就近住院诊治的权利。以瑞典为例,持有1年以上合法居留证件的第三国移民均可享受由所在国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包括定期检查费用、挂号费用、医药费、手术费用、特定的医用器材费用、住院费用,等等)。笔者在调查瑞典马尔默地区的中国新移民中,有一位45岁的母亲,其持有长期工作签证进入瑞典马尔默市一家中国餐馆工作,后其因医疗事故而导致截瘫的儿子申请来到瑞典团聚。在其孩子进入瑞典之后就开始享受全面的免费医疗、检查、陪护等服务,而且在基本辅助器材如轮椅、固定肢体的托架等的使用与更换上全面由政府提供。而其本人也可以免费参加由政府医院出面组织的各种康复治疗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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