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移民者本人的受教育权(这种权利首先是参加语言学习,[48]其次表现为参加学徒训练、职业培训与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等),也包括与其团聚的亲人,特别是后代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欧洲很多国家都由国家出面组织相关的语言培训课程,或者由国家提供专项资金由私人组织进行语言与文字方面的基本培训,以使第三国移民能够快速地适应所在国的生活与工作。至于职业培训,德国、法国与瑞士都有相当数量的公立或者私立机构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并且国家提供部分资金给承担该项任务的私立学校,而英国则以“夜校”(evening classes in technical colleges)的形式为新移民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技能培训。以法国为例,对第三国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公共财政开支,并由F.A.S具体承担相关的使用与监督,仅仅在1968年一年就支付了3.3百万法国克朗在培训费用上,占其全部花费的3.4%。[49]一些支援性的组织,比如L’Aide aux Travailleurs d’Outre-Mer(A.T.O.M),Association pour la Formation technique des Africains et Malgaches(A.F.T.A.M.)和Association francaise pour le Developpement de l’Enseignement technique(A.F.D.E.T.)。就像ATOM启动的一个教学中心Centre de Preformation de Marseille(简称“中心”),承担了新移民中年轻人的教育问题,在该中心不仅讲授基本的职业技能知识,而且也讲授基本的所谓文化课内容,包括所居住国的文化、历史、政治(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等)以及提供文化、娱乐与体育运动课程等,因为这部分年轻的新移民(年龄在17~25岁)已经超过了法国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最低受教育年龄,但是中心的培训却可以使他们快速地融入当地社会之中。[50]关于移民儿童的教育问题,总体上讲,所有国家都开放自己的教育体系给所有的移民适龄儿童。在英国、德国与瑞士等地,这样的系统性的教育都是免费的义务制教育。在德国由Lander教育部长专门制定针对移民儿童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要求国家一级和地区市政一级的学校执行,在瑞士全部25个州都有不同的教育立法,允许那些不愿到市政学校的移民选择私立学校就读。
笔者在欧洲的很多朋友,包括北欧的瑞典、丹麦,西欧的德国、法国,无论他们持有雇主签证,指迁入国根据本国雇佣者与移民间工作协议签发的工作签证,还是自雇签证,指迁入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对投资一定数额资产但雇佣的劳动者不是本地劳工,而是投资人自己或者投资人亲属的移民签发手签证进入目的地国后,其本人可以选择接受教育的种类和水平,与其团聚的亲人也可以由所在国出具保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甚至在瑞典,团聚后的家人可以享受全面免费的高等教育。[51](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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