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会第(EC)1683/95/EC号条例与理事会第(EC)334/2002/EC号条例对前者的修改,关于规定签证的统一格式;2.理事会第(EC)539/2001号条例,关于穿越欧盟外部边境时需要办理签证和不需要办理签证的国家清单;3.理事会第(EC)789/2001号条例,关于利税会关于签证申请审查特定条款和实践程序的执行权力;4.理事会第(EC)1091/2001号条例,关于自由迁徙中的长期居留签证问题;5.理事会第(EC)2424/2001号条例,关于发展第二代申根信息系统;6.关于签证问题的共同领事指南;7.理事会第2003/454/EC号决定,关于修改共同领事指南附件12和附件14a签证费的共同手册;8.理事会第(EC)333/2002号条例,关于成员国签发签证的粘贴页统一格式;9.理事会第(EC)415/2003号条例,关于在边境欠发签证,包括在边境给海员签发的过境签证;10.理事会第(EC)693/2003条例,关于建立便利过境文件(FTD)、便利铁路过境文件(FRTD)及修改共同领事指南和共同手册;11.理事会第2004/512/EC号决定,关于建立签证信息系统(VIS);12.委员会第C2004/248/EC号决定,关于对申根系统进行管理与监督;13.理事会第96/C 80/01号建议,关于实行签证的当地领事合作;14.委员会第2004/645/EC号建议,关于成员国领事机构对欧共体与中国国家旅游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执行;15.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5/761/EC号建议,关于方便成员国向以科学研究为目的进入成员国的第三国国民签发短期停留签证;16.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C)1987/2006号条例,关于建立和使用第二代申根信息系统。(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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