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经济理性理论在欧盟地区的尴尬状况,斯蒂芬·卡斯尔斯重新肯定了政府在移民政策中的中心作用,明确提出“移民政策的决定因素是政治,而非经济利益”。[5]该派理论强调国家和政治机构的自主性,认为规则、程序和意识形态的标准是政治的基本特征,突出制度变迁的主要动机是国家,是国家推动制度形态变化以及社会有机体之间的变动。根据该学派的理论,政治要素是政策分析与变量考察的基本出发点,是主导制度环境的核心,在分析制度形式与程序时,不仅存在“经济理性”,而且存在着更高的价值取向。该种价值可以表现为某种信念、道德、意识,也可以表现为某种符号、象征或者信条等,总之是在一个更大的文化环境内发挥作用。[6]
从新制度主义学派的理论出发,可以发现:①该理论认为移民政策的合法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强调机构的权威性并且必须符合国家利益;②移民问题是政治上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利用制度体系内外的各种合法资源进行互动协调,从而有效地实施;③以Hugh Alan Craig Cairns为代表的学者增加了伦理制度的要素,认为随着当代国际人权理念的发展和对种族主义的怀疑,西方国家对待移民问题时以种族、国别为基础的管理面临现实的挑战。
在新制度学派诸理论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他认为“从经济增长、人口增长以及保持国际地位和影响的角度看,吸纳移民会有很大好处”,[7]并提出了“人口流动是历史的发动机”以及“人口输出可能是16世纪至20世纪西方崛起的唯一的最重要的衡量标准”等观点,但对于二战后出现的规模更大的移民潮,特别是非西方人士向西方迁徙的方兴未艾的浪潮,尤其是“美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很低,欧洲的自然增长事实上为零。由于移民的生殖率高,因而他们将占据西方国家未来增长人口的大部分”,[8]其又表现出对所谓“异质文明”的恐惧,认为“对社会安全的最大威胁来自移民”。[9]实事求是地讲,国际移民对移民接纳国的经济增长的确贡献很大,但是在客观上,也确实造成移民接纳国政府服务支出增多,就业机会减少,工资降低以及国民同一性理念受到损害等。同时,国际移民造成精英意识的分裂,民众情绪的混乱并可能诱发民族主义等极端意识。基于该理论,当今世界移民的主要吸收国家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忧患意识,其相关移民政策,都或多或少将移民视为原质文明与制度的潜在威胁,并给予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管理。(www.daowen.com)
新制度主义学派成员众多,观点纷呈,都是试图从制度环境的大背景出发解释移民现象及问题。但是,很明显该类型的观点具有先天的缺失,即移民群体无论性质如何,从本质上看仍旧是一类人群,其所组成的仍旧是“人的社会”,具有其他类型化社会的一切可能的特点与问题。所以,又有学者尝试从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国际移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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