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是人类现实生活的一部分,伴随着人类的文明历史。在世界历史进入近现代以前,移民主要表现为政治因素主导;在进入近现代后,随着国际统一市场体系在全球的形成和加深,尽管移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旧时时表现出其政治功能性的一面,但更多的是越来越深刻地表现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结果和动力。从中国在清朝晚期被动地进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到30年前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在外求学、经商、旅游以至定居,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无论投资还是生活,这样一种交流甚至融合的趋势正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强。[1]欧洲地区移民所占本国人口基数比例超过20%的有6个国家,超过10%的有十多个国家,而我国目前外国人所占比例不到1%,外输人口不到3%。[2]而与此同时,我国每年净增劳动力近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两亿多。中国劳动力总供给大大超过总需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3]所以,中国对于移民问题不应该排斥或者淡化,反而应该积极研究、冷静应对,充分利用国际大市场对于劳动力的需要与配置,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效率。
随着中国国民不断走向世界,国人在国外经商生活期间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较熟悉的有承担援建工程的工人被当地部落绑架伤害,属于国内商人的俄罗斯或者西班牙商城被当地人烧毁等,至于包括留学生在内个人的在租住房屋、工作或者领取各种补助上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除了外交途径的解决之外,往往由于法律上的救济不够充分而使合法权利不能充分实现。因此,国内学界除了在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角度外,更应该加强相关法学的研究,既熟悉国外的法律与司法实务,也应该知道我国在立法文本和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差距,特别是使中国各阶层人士在对外交往与接触中得到充分保护。
欧洲地区在历史上是移民迁出地,无论北美还是澳洲,其最初的移民都是来自欧洲各个国家,欧洲有些国家在历史上迁出人口甚至占到当时总人口的41%;[4]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欧洲经济地迅速恢复和发展,劳动力的缺口越来越大,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各国开始系统性地引进“客籍劳工”(guest workers),并形成了长期的吸收外来人员的趋势,虽经几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仍未遏止,反而因移民来源的多元化(家庭团聚、技术投资移民、难民以及非法移民等)变得越来越复杂。目前,欧盟已经成为纯粹的移民输入地。加上欧盟内部在历史、文化、语言、宗教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均衡,导致欧洲内部在移民政策上千差万别,各类新老移民在适用上也无所适从,甚至导致不同国家之间因为移民问题矛盾加深,典型的例子就是“桑加特难民营事件”。[5]欧洲各国认识到移民问题特别是难民问题一致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于是开始欧盟内部相关事务政策的一体化努力。虽然阻力重重,但欧盟各国通过充分协商,为了共同的利益与前景,互相尊重让渡部分主权职能,达成了移民政策一体化的许多成果,也包括该地区的第三国移民政策(该内容本书第二、三、四、五章将会详细论述)。
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最明显结果是出现了超国家的组织:欧盟,在移民政策领域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欧盟公民”的出现,这一基本概念的诞生,突破了原有国际法的许多理论范畴,并使惯常理解的诸如“国家”、“民族”、“公民”等基本概念以及自文艺复兴以后出现的现代民族国家伴随的主权观念面临根本挑战。以民主主权国家为主体的现代国际法体系以及以国家主权保护所属公民权利的现代法理,尽管在主要内容方面仍旧处于原有的框架中,但其内涵都面临新的思考和解释。因为面对二战后在欧洲地区出现的人数越来越多、类型越来越复杂的外来移民,及其逐步当地化、国民化的现实,如何使法律秩序并进而使政治秩序建立起新的平衡和适应,是二战后欧洲各国移民政策甚至是基本公民社会逐项政策必须考虑解决的紧迫问题。同时,从历史上看,欧洲在近代一直处于大国争霸竞争的核心区域,各国的民事政策千差万别,在移民领域表现为:在政策一体化之前,各国都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移民传统和政策体系,在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竞争的过程中,欧洲各国纷纷感受到修改本国做法以形成共同政策的必要。所以,欧盟的移民法政策逐项规定,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各国移民法的体系之上,拥有比较高的起点和相对滞后的时间节点;从内容上看,欧盟移民政策也只是在最低限度上,即成员国能够认同的基本问题上所达成的一致;其基本的特点就是博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作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法律,欧盟法的存在与发展,为正处于世界新秩序形成中的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避免战争达成协商一致的范例。
欧盟关于移民问题的协调努力、历史进程以及诸多成果,对于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具有现实的针对性;特别是欧盟移民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法律的真实样态,可以成为中国进行相关制度建设的参考样本;同时,欧盟移民法律,特别是其有关第三国移民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文本与现实之间的真实差距,可以成为进入欧洲地区的中国新移民的借鉴,从而使其在维护自己相关权益的问题上找到最为恰当的节点。(www.daowen.com)
国内学界对移民问题的研究,多从社会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法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虽然不像如上学科系统丰富,但是也已经形成了一些成果。比较系统的作品有《国际移民法理论与实践》[6]和《移民法》[7]关于移民专门问题研究的著作有《技术移民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引进海外人才的法律透视》、[8]《移民法出入境权研究》[9]。中国首个国际移民法研究机构——北京国际法学会国际移民法专业委员会也于2009年5月23日在北京成立。对欧盟国际移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作品有《欧盟国际移民法律制度研究》,[10]但是在该书中,第三国移民问题仅占一章的篇幅。如上作品多是从政府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作出的应对之策,没有深入的法理辨析;或者是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的解读。
本文着意选取第三国移民政策这一欧盟移民政策统一问题上的难点以及在新一轮回合谈判中的重点作为论述的中心,是因为该选题范围在欧盟移民政策体系中的特殊位置: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以后,欧盟内部(签署国)已经形成单一欧洲市场和共同的欧盟公民身份,签署的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公民身份的完全对等性以及权利义务的完全对等性,甚至这种权利的完全对等性会因为单个人的欧盟公民身份而惠及他的家庭成员以及因为家庭团聚权利而带来的其他社会经济与文化诸项权利。在成员国之间移动的国民相互实行互惠政策的前提下,针对从成员国之外而来的所谓“第三国”的移民政策,各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宗教甚至地缘政治的差异而无法统一,具体规定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国情予以掌控,从而导致欧盟移民政策协调的努力方向正式发生转向。所以,如果像从中国这样纯粹的第三国出发的国民,在进入欧盟地区参与各样活动并行使各种权利的时候,除了需要了解所在国的国内法规定,更需要注意欧盟在该问题上的努力方向与关切重点。一般而言,这也是任何一个第三国移民在具体法律实务中为了实现权利得到充分救济与保护时应予关注的重点。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文本的规定),二是方法(案例的方式)。作者认为,考察任何法学的研究对象,不仅要知道它是如何形成的(历史)以及究竟书写了什么(文本),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它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着(即法律如何实现以及实现多少的问题)。联系中国法律实施的实际状况来看,后面的问题可能更加重要。所以,在文本的解读中,本文特定选择以“第三国移民”这一对于中国而言更有现实意义的角度切入,而且着重分析了目前欧盟正在适用的几个体现共同政策的法律文本,这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案例操作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同时,本文主要是通过案例的形式论述第三国移民的主要内容(也是现实中移民关心的主要问题),即移民权利清单问题,使读者更能够将法律的赋权与真实的生活联系起来。作者在简明扼要地梳理历史线索的基础上,结合文本解读与案例评析,比较生动而真实地再现相关法律与实践的现实形态,从而为国内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进一步深入的视角,为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欧盟居留的中国公民(移民)提供可资借鉴的权利指导“路线图”,同时也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的完善、对外交往效果的改进尽一份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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