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构建打黑除恶的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当前打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尤其要抓好以下几个结合:
(一)要把坚持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一般讲,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成势,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的庇护。“保护伞”越多越大,黑恶势力就越猖獗。如果只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而不涉及“保护伞”,或者对保护伞心慈手软,包庇纵容,那也很难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29]从各地打黑除恶的实际情况看,几乎每一个黑恶势力的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的腐败为子充当其“保护伞”。黑恶势力用金钱美色、贵重物品等收买这些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则庇护黑恶势力,政黑勾结,沆瀣一气,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同盟关系。例如,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的以黎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就以金钱美色铺就了多条利益输送链条,其终端通向重庆多个政府部门,其中手握营运指标和非法营运查处权的运管部门更是其“主攻对象”。沙坪坝区运管所原所长肖庆隆,放任渝强公司17辆黑车非法营运,帮助黎强获得249万余元非法利益。他还给黎强介绍生意,帮助其收购70辆生活服务车。黎强则许诺肖庆隆“入干股”共同经营,分两次给肖庆隆银行账户上转款48万元。黎强曾当众叫嚣:“随便你们到哪里去告,到处都是我的‘兄弟伙’。”[30]可以想象,背后没有强大的“保护伞”,没有为其提供庇护的腐败分子,黑恶势力是不会有如此嚣张气焰的。因此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应当坚决查处,决不能姑息养奸。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委要加强对深挖“保护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查处腐败分子与案件侦办工作同步进行。检察机关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投诉、举报的渠道,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通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掀起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的风暴,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主动进攻、积极防范的态势,把打黑除恶作为推动和带动对其他刑事犯罪打击的首要工作来抓,发现一起,及时打掉一起,减少和挤压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和坐大成势的空间,可以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显著效果,从而实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目标。与此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毕竟,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根源,单靠“严打”并不能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难以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故而应当把专政机关的重拳出击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将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从源头抓起,从基层基础抓起,“坚持源头预防、多管齐下,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环节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31],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www.daowen.com)
(三)要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起来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推进打黑除恶工作法治化,确保打黑除恶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因此,要针对打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执法难题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恶势力”“保护伞”等范畴的内容,及时提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建议,解决制约“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等方面的法律瓶颈问题,从而逐步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打黑除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打黑除恶的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及时制度化、规范化,推广运用到打黑除恶工作之中。
同时,也要着力完善打黑除恶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注意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强党委的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完善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将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长期得不到打击处理的地方,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责任。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备案审查、信息收集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打黑除恶的工作实效。要探索建立公安、检察、法院、纪检、海关、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国土、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执法信息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公安部建立的“打黑除恶”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及时摸清掌握黑恶势力的活动情况、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真正形成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要加强打黑除恶的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重视业务培训,培养一支熟悉黑恶势力犯罪特点规律和办案技能的精兵队伍,全面提高打黑除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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