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图可以看出,高挑战青少年面临的高挑战事件既包括来自环境层面即家人、熟人、同伴或者陌生人不同程度的虐待伤害事件,也涵盖来自于生理层面的某种丧失,即重病伤残所导致的暂时性或者终生性的生理缺陷和心智不健全。而这些虐待伤害事件以及生理丧失不仅给青少年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外在的、躯体上的伤害,更让原本处于“暴风骤雨”期的青少年遭受潜在的、额外的心理危机状态,甚至造成延迟的、终生性的心理创伤。综合梳理遭受儿童虐待、重病、重伤以及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社会适应程度等相关研究发现,高挑战青少年面临的心理性困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1.情绪以及情感困扰,其中以抑郁情绪、抑郁心境最为典型
陈晶琦等学者对儿童期遭受不同形式虐待经历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态进行了系列研究,结果显示儿童期有严重躯体情感虐待经历的学生,其躯体症状、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等症状因子分≥1的检出率明显高于无儿童期躯体情感虐待经历的学生。儿童期严重躯体情感虐待经历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明显相关;[8]与没有儿童期性虐待经历的学生比较,有儿童期性虐待经历的学生抑郁情绪量表得分高;健康状况自我感觉评价得分低;[9]王淼、万国威等对天津市1458份实证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虐待对儿童造成了明显的心理创伤,遭受虐待后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约下降0.2%~15.7%,多重虐待的心理创伤尤为严重,最高可达31.6%,且男童的心理创伤更为严重;[10]杨世昌等对大学生的儿童期躯体虐待经历以及其影响的研究结果发现,儿童期受虐大学生的抑郁情绪明显高于非受虐者;[11]李鹤展、张亚林等对210例抑郁症患者的儿童期受虐史进行调查发现,成年抑郁症患者儿童期受虐史的发生率为31.4%,较普通人群儿童期受虐史发生率(8.4%)高。其中,有儿童期虐待史的成人抑郁症患者中以女性多见,占75.76%(50/66)。从临床症状上来看,有儿童期受虐史的成人抑郁症患者的抑郁、焦虑症状较无儿童期受虐史患者为甚。此外,有儿童期受虐史的成人抑郁症患者还有较高的自杀倾向,并有较高的敌对性和易激越发怒等特点。[12]
杨素华、冯年琴、林于萍、张颉等学者采用SCL-90、《心理健康诊断测验》《中学生心理健康综合测量》等量表对聋哑儿童、盲童、智力障碍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并低于健全儿童;[13]左莹莹等学者采用抑郁量表简版(CES-D)对817名听力残疾青少年、641名其他残疾青少年(包括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多重残疾)和894名健全青少年的抑郁情绪进行调查,发现听力残疾青少年与其他残疾青少年的抑郁水平相当,均显著高于全国健全青少年;而父母关系好是听力残疾青少年抑郁情绪的保护因素。[14]
2.应对不足以及适应不良,涉及未成年人本身、家长以及家庭系统各个层面
儿童期虐待可严重地干扰受害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和心理发育过程,对儿童的心理状况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儿童由于心智的不成熟以及所处的弱势地位,对被虐待事件的评价通常是负性的、消极的和恐怖可怕的,并试图通过自责、幻想和退避等不成熟方式加以应付,以缓解或避免痛苦。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应对方式跟是否存在儿童期受虐经历以及受虐的严重程度相关,同时也呈现出性别差异。黄群明等对高中生的儿童受虐经历以及其影响的调查结果提示,儿童期经历的儿童虐待事件对高中生的应付方式有明显的负性影响。遭受更严重受虐经历的高中生更多地采用不成熟的应付方式,如自责、幻想和退避。男性高中生经历更严重的儿童期性虐待,比女生更多地采用不成熟的退避应付方式应付发生的事件;[15]杨世昌[16]、冀云[17]、陈晶琦[18]等对大学生的儿童期躯体虐待经历以及其影响的研究结果发现,儿童期受虐大学生较非受虐者更多采用消极的应对方式,与高中生样本的研究结果一致。
而对重病伤残未成年人应对方式以及适应状态的研究更多从家庭层面入手,考察作为重病伤残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主体的父母的应激状况以及适应能力。在重病伤残未成年人父母的应激状态方面,学者采用SCL-90对脑瘫患儿[19]、孤独症儿童[20]、心理行为障碍儿童[21]、听力障碍儿童[22]等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上述特殊儿童家长心理健康水平总体较差,在各因子的均分和总分上都显著高于全国常模;其中胡贝贝等的研究显示脑瘫儿童家长在焦虑、抑郁、敌对等方面问题较为严重。更有相关研究显示,超过50%的自闭症儿童的家长有中度以上心理问题,尤其是强迫、抑郁、焦虑、恐怖症状明显突出于普通儿童的家长监护者群体。[23]这与西方学者在遭受性侵儿童的父母身上发现的一系列“继发性心理创伤”反应现象一致:国外研究表明,得知孩子遭受性侵犯后,相当多的父母长期出现强烈的情绪困扰和明显的精神症状,包括排斥、愤怒、内疚、自责、抑郁、企图自杀、焦虑、强迫、躯体化、敌意、睡眠障碍等,水平显著高于一般群体。[24](www.daowen.com)
在父母对于孩子生理缺陷境遇的应对层面,学者侧重于考察由特殊境遇带来的亲职压力、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功能的变化及应对。学者们采用《亲职压力指标简表》对孤独症、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脑瘫以及心理行为障碍等特殊儿童家长的亲职状况调查发现,特殊儿童家长的亲职压力明显高于正常儿童家长,[25]特殊儿童父母的亲职压力在儿童障碍类型、父母学历、就业状况、家庭月收入以及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26]其中,孤独症儿童家长感受到的亲职压力最大。[27]蒋娜娜采用《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对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听觉障碍、视觉障碍五类典型特殊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分析了婚姻质量与亲职压力、应对方式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特殊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在儿童障碍类型、教育康复时间、父母年龄、家庭月收入、家庭类型、父母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显著;亲职压力(亲职愁苦)、消极应对具有负向预测婚姻质量的作用;积极应对具有正向预测婚姻质量的作用;夏微等采用《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FES-CV)对孤独症儿童家庭环境状况进行比较评估发现,孤独症儿童家庭环境的亲密度、知识性、娱乐性3个因子得分均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家庭,而矛盾性因子得分高于正常儿童家庭;[28]陈瑜等采用《家庭功能量表》(FAD)对孤独症患儿家庭与正常儿童家庭功能进行比较评估发现,两组家长在情感介入、情感反应因子和总的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孤独症患儿家庭的应激状况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家庭功能明显受损。[29]由此可见,遭受生理缺陷特殊境遇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未成年人照顾以及监护上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重病伤残儿童的家长更容易出现抑郁、焦虑、婚姻关系紧张以及家庭适应不良等问题,进而导致整个家庭的不良应对以及对于特殊境遇未成年人特殊成长需求的支撑不足。
3.个性发展以及社会融入受阻,陷入人格病态化、社会孤立化的局面
研究表明,虐待事件以及生理缺陷不仅打破个体以及家庭原有的平衡和应对,迫使个体以及家庭处于情绪、认知以及行为层面的应激状态,更让遭受特殊境遇的个体以及家庭陷入人格发展病态化、身份认同受限以及社会孤立化、边缘化的局面。
王香玲等调查发现,童年期被虐待和忽视的心理影响与成年后的人格发展紧密相关,而且经常持续终生,影响到成年后的情绪与应付方式,进而影响生活方式、价值观,这可能是负性事件和儿童期创伤显著相关的原因之一;[30]柳娜、张亚林等通过回顾相关研究发现,儿童受虐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典型而持续的负性事件,是人格障碍病因机制中的重要因素。[31]同时国外研究表明,受虐儿童人格障碍的发生率是正常儿童的4倍;[32]儿童期躯体虐待、性虐待和成人后的惊恐障碍、社交焦虑障碍、强迫障碍显著相关,受虐儿童存在多方面的行为问题、情绪问题和心理疾病问题,[33]进而影响受虐青少年的终身发展以及社会融入。
在重病伤残未成年人的个性发展层面,目前国内学者集中于对听障学生以及视障学生的自尊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听障学生和视障学生的自尊水平都明显低于普通学生;[34]在社会融入层面,学者多从身份认同的角度对听觉障碍大学生的身份认同感与自尊[35]、心理健康[36]、同伴关系[37]、学校适应[38]、社交焦虑[39]等方面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具有双文化认同倾向与自尊、心理健康、同伴关系以及学校适应等呈正相关,具有健听文化和聋人文化身份认同的听障学生在自我认知、人际交往以及群体融入层面适应较好。相反,单一文化认同或者边缘型(两者都不认同)认同倾向给听障学生的社会适应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听障学生的社会性发展和自我认同。同时,这种因身心不健全带来的社会性发展和自我认同的受限也直接影响特殊儿童家长的人格健全、生命质量以及社会适应。例如,夏微等采用WHO生存质量简表(WHOQOL-BREF)对孤独症儿童父母的生存质量调查发现,孤独症儿童父母的生存质量在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环境四个领域中都明显低于正常组父母[40]。同时,由于孤独症儿童表现出行为困难、认知损伤、沟通能力缺乏、社交技能缺乏等问题,使得患儿的父母连续不断地面临各种持续性的应激,进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和社会适应。因此,学者将孤独症儿童父母称为“隐形的病患”[41],并呼吁从家长心理健康以及家庭功能层面给予家庭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促进家长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家庭功能的优化为患病儿童提供长期、稳定、直接的环境支持和融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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