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挑战”,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有三种释义。一指激怒敌人出来打仗;二指刺激对方出来和自己较量;三指鼓动对方和自己竞赛。在不同的语境中,挑战既可作为名词表示一种紧张对峙的外部形势,也可作为动词指代一种对抗外界或者自身、改变现有状态的行动。从心理学的视角进行解读,挑战既涉及个体与外界对抗性的、竞争性的人际互动过程,也涉及个体自身感受到的压迫性的、冲突性的心理紧张状态,是个体面临外界变化所产生的心理调试过程以及相应的应对姿态,是个体适应社会的方式。从程度上划分,挑战可以分为一般性挑战和高强度挑战。在本书第一章中,我们提出了高挑战青少年的概念,试图将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到的某些特殊经历从成长性、阶段性经历中筛选出来,并关注其在此类高挑战情境中的身心创伤,从心理性困境层面增加对困境青少年生存境遇的理解和介入。
美国精神病学家、发展心理学家爱利克·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对个体所需要经历的一般性挑战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在心理社会发展理论中,埃里克森对个体在适应社会变化中所产生的心理应对和社会互动过程进行了系统的解释。他将个体毕生发展的阶段性社会适应要求,即“危机”[1](可理解为成长挑战)分为8个阶段,并提出了个体应对8个阶段所需具备的心理能力,个体能否根据阶段性挑战发展出相应的心理应对能力是个体获得自我发展和社会适应的关键。由此可见,面临一般性挑战或者成长性危机是个体生存以及发展的常态,是个体心理与社会环境彼此影响、交互推动的过程。其积极结果从心理层面来看是个体获得自我力量,发展出相应的“美德”,从社会层面来看是个体与外界的适应性互动,发挥正常的社会功能;消极结果则是个体出现心理困扰而陷入“停滞”以及社会适应不良。
而高强度挑战是指当个体面对一些突发性、破坏性、灾难性的事件时,通常体验到更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困扰,需要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心理调适能力和应对策略,以对抗来自外界的、个体无法预测也难以控制的各种复杂情境。高挑战既涉及个体面临的外在刺激是否超出了阶段性、普遍性、可预测性的范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社会和个人认知为应激性生活事件或者危机事件;也涉及个体是否具备和发展出应对危机事件的心理能力和适应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个体的心理痛苦。前者是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后者是对个体心理危机状态的评估。
所谓应激性生活事件,是指在个体生活中突然遭受到急剧的、形成心理上强烈反响的重大事件。我国心理学家林崇德认为孩子的一切负性情绪及出格行为背后一定有更深层的原因,各种应激事件在儿童情绪障碍的发生中也起一定作用,如转学、父母离异、学习压力过大、被欺负等,严重时甚至能够导致心理异常,具有致病性。[2]
所谓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的认知或体验,即将某一事件或生活境遇认知或体验远远超过自己当下资源及应对机制的无法忍受的困难。[3]青少年心理危机是指青少年在遇到危机事件时,由于自身的资源与应激机制不足以应对,而产生了心理痛苦。[4]美国心理学家Kristi Kanel提出了心理危机的3个要素,即:①发生危机事件;②危机个体感受到危机事件并因此痛苦;③以前解决问题时的方法对目前问题的解决无效,引起危机个体意识、行为和情感方面的功能失调。[5]
学者钱铭怡综合外在刺激事件(即危机事件)和内在心理反应(危机状态)两个层面提出了心理危机概念,即心理危机(crisis)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突发事件,出乎人们意料发生的,如地震、水灾、空难、疾病暴发、恐怖袭击、战争等;二是指人所处的紧急状态。当个体遭遇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同时她强调心理危机的个体差异性,危机出现是因为个体意识到某一事件和情景超过了自己的应付能力,而不是个体经历的事件本身。[6]换句话说,相较于对于事件和情境的客观性评价,心理危机的判断标准更倾向于个体对于心理失调的主观感受和自我效能感衡量。(www.daowen.com)
同时,国内外学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危机来源、危机情境持续状态、危机发生的早晚)将心理危机分成不同的种类。例如布鲁默按照刺激的来源将心理危机分成发展性危机、情境性危机和存在性危机[7]。其中,情境性危机是指由外部事件引起的心理危机,即出现罕见或超常事件,且个体无法预测和控制时出现的危机。如地震、火灾、洪水、海啸、龙卷风、疾病流行、空难、战争、恐怖事件等,因此情境性危机也被称为环境性危机或者适应性危机。相较于发展性危机以及存在性危机的普适性、一般性、可预测性,情境性危机因其随机性、突然性、意外性、震撼性、强烈性和灾难性,往往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造成巨大影响,也因此受到心理学家的重视。
卡颇兰(G.Caplan)根据危机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将情境性危机分为三类:①丧失一个或多个满足基本需要的资源。具体形式的丧失包括亲人亡故、失恋、分居、离婚、使人丧失活动能力的疾病、肢体完整性的丧失、被撤职、失业、财产丢失等;抽象形式的丧失包括丢面子、失去别人的爱、失去归属感、失去特定身份等。丧失引起的典型情绪反应是悲痛和失落。②存在丧失满足基本需要资源的可能性。比如得知自己有可能下岗、离退休等。③应付生活变化对个体原有能力提出更高的挑战。常见的情况是本人地位、身份及社会角色的改变所提出的要求超过了个体原有的能力。例如,由中学升入大学的生活适应、毫无准备的职位升迁等。典型的情绪反应是焦虑、失控感和挫折感。
另外,心理危机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和自愈性。心理学家认为心理危机状态持续时间通常为4~6周,短则几天,长则几个月。研究表明,在灾难性事件发生后,约有70%的灾难当事人可以在没有专业人员帮助的情况下自愈心理创伤;30%的当事人或多或少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在灾后表现出如焦虑、抑郁、躯体形式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酒精依赖和药物依赖等。临床上一般将在经历危机事件一定时间后(通常为3个月)个体延迟出现(3个月后)或者持续出现的心理不适状态视为心理创伤。DSM-IV根据心理创伤或者症状出现的时间以及严重程度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细分为急性型(从事件发生后到3个月以内)、慢性型(从事件发生后的3个月~6个月内)以及迟发性(从事件发生后6个月以上)。
因此,鉴于引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多样性、危机状态的个体差异性、危机应对的发展性和自愈性,结合本研究所涉及的高挑战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探索经验,社工将遭受家庭虐待(家庭成员的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以及儿童忽视)、家庭外虐待(校园霸凌、老师体罚、遭受性侵等)以及重病伤残这三大类情境性危机事件认定为高挑战青少年的客观评定标准,将身处或者经历过高挑战情境而造成个体心理失调、产生心理痛苦甚至引发心理创伤的主观感受作为主观评定标准,即同时符合主客观标准的青少年纳入高挑战青少年社会救助范围,透过对高挑战青少年案主以及家庭开展系统评估、心理危机干预以及个案介入,缓解案主心理不适应状态,增强个人以及系统的应对能力,修复案主社会功能,促进案主创伤自愈和自我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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