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7 高风险青少年
如果说高风险青少年主要在承受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外在环境的负面风险,那么,高挑战青少年则主要面临自己遭遇特殊境遇、紧急事件与伤害侵犯后所产生的内在情绪与情感困扰,形成一定的心理创伤,严重者可能会出现身心障碍,需要社会立即介入处理。具体来说,高挑战青少年主要包含伤残病弱和受人虐待的青少年群体。其中,伤残病弱又可进一步分为重病、生理伤残、智力伤残等;受人虐待又可分为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和忽视及对其进行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精神性剥削。[46]
伤残病弱青少年,包含重病、生理伤残和智力伤残青少年等。而这些青少年,又可细分为先天性的和后天性的。先天性和后天性对于当事青少年来说,所形成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成长过程中突然生重病或致残的青少年,他们往往会承受更加猛烈的情感冲击,对自我的接纳更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当前对于他们除了要给予身体上的关注外,更重要的是要给予心理层面的关注。一方面,由于身体上的伤残,他们极有可能受到同龄人的排斥,表现出不寻常的个性特征;另一方面,他们比普通青少年更加敏感,同时对监护人表现出更强烈的依赖,在生活中不善于交际,通常表现出自卑感,缺乏自信,比普通青少年更容易感到紧张和焦虑。[47]
受人虐待青少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定义,是“指对未成年人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足以对未成年人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行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精神性剥削”。[48]由于青少年群体年龄跨度较大,可将其进一步具体细分为受虐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受虐青年人(18~35周岁)。我国医学界曾针对国内青少年受虐状况曾做过专门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受虐状况不容乐观。2006年,赵丹等曾就某医学院校485名大学生儿童期虐待经历进行了回顾性调查,94.6%的人在儿童期经历过虐待,儿童期躯体虐待发生率为88.0%,其中92.8%男生和80.8%女生经历过躯体虐待;情感虐待发生率为74.4%,其中75.7%的男生和72.5%的女生经历过情感虐待;性虐待发生率为26.6%,其中21.2%的男生和35.2%的女生经历过性虐待。[49]
其中,躯体虐待最好识别,主要包括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社会救助组织、非法团伙或遭受其他各类人员的施虐。2004年,杨林胜等人曾在长沙市抽取1481名学生,发现儿童躯体虐待率达62.4%,严重虐待的占47.4%,非常严重虐待的占21.3%。[50]陶芳标等针对童年期反复发生的重度身体虐待、中度身体虐待的发生情况进行研究,对5141名中学生进行调查,回顾小学阶段经历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的9项重度躯体虐待、8项中度躯体虐待。童年期反复重度身体虐待报告率为8.0%,从0.2%(把头按在水下)到6.6%(用脚踢);童年期反复中度身体虐待报告率为18.6%,从0.4%(强迫吃难吃的东西)到9.7%(用手或棍棒打臀部)。[51]
情感虐待则主要指包含来自父母、老师或其他对青少年具有特殊意义的人,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对他们通过施加谩骂、恐吓、言语侮辱等方式,进行个体情感攻击的行为。陶芳标曾对我国5141名中学生进行过7项情感虐待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童年期反复情感虐待报告率为14.4%,从0.8%(用恶鬼等恐吓)到11.8%(责骂)。[52]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高校学生因承受不住来自导师的情感虐待而自伤、自杀的事件,这提示我们不得不重视青少年遭受情感虐待的现实困境。(www.daowen.com)
忽视(包含对青少年进行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精神性剥削),也是受虐青少年群体中较为隐蔽的虐待类型,可以具体分为:身体忽视、情感忽视和教育忽视。身体忽视是指由于营养/衣物不足、不卫生、监管不力而导致青少年受到伤害或危害。身体忽视的症状有生长发育不良、饥饿、不良的卫生习惯、持续疲劳、冷漠和不合时宜的穿着等。也有学者把监管忽视、卫生保健忽视、营养忽视单独分型,但它们还应属于身体忽视。情感忽视是最难发现和证实的一种类型。尽管身体忽视常常伴随着情感忽视,但情感忽视不一定伴随身体忽视。情感忽视是指没有给予青少年应有的关爱和情感支持。儿童情感忽视者常常比较冷漠,对孩子无动于衷,很少说话或拥抱他们的孩子。教育忽视是指没有尽可能地为青少年提供各种接受教育的机会。最严重的教育忽视是人为地剥夺法律给予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53]
遭受性虐待的青少年,指在成长过程中,遭受来自他人性骚扰、猥亵、强奸、被迫卖淫等行为的青少年。据“女童保护”统计,“2017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受害人超过606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48人,占比为90.43%;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8人,占比为9.57%,这一比例较2016年的7.58%略有升高。报告称,男童被性侵现状同样不可忽视,也更具有隐蔽性;同时相关法律也存在缺失情况,维护权益面临更大的困难。同时,在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陌生人作案140起,占比40.11%。在近5年的统计中,这是公开曝光的案例中熟人作案占比最低的一次,但总体来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为2014年达87.87%。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为农村地区(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有112起,占比29.63%;受害者为城市(含县城)儿童的有245起,占比64.81%”。[54]上组数据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数据,青少年群体同样还包含18~35周岁的青年群体,倘若加上这一群体,那么关于受性侵害青少年的相关数据只多不少。可想而知,这一困境下的青少年群体数量庞大,亟待我们重点关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不仅仅是女性受害,还有一些男性也是受害者。
基于此,对于受虐青少年来说,当前受到关注最多的便是受家暴的已婚人士群体、遭受校园欺凌群体和高校受有操纵权的老师情感虐待群体。这些受虐群体在面对、经历了充满恐怖气氛和强烈受人控制感的施暴情境后,“极容易出现认知偏差,造成对社交的恐惧、精神焦虑等心理困境”。[55]此时若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介入,很容易在日后类似的情境感受下爆发,做出其他偏差行为。在这些受虐情境中,尤其以经历性行为的虐待最为特殊。
社会心理学家道奇(Dodge)认为,早期的受创伤经历或受虐经验很可能会在后期引发个体的攻击行为。他以“认知信息加工理论为基础,认为个体所面临的社会情境的认知过程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基础,由此提出了攻击行为的加工模式”。[56]在他的研究中,个体从感知某一特定刺激到形成攻击反应,需要依次经历线索译码、线索解释或表征、澄清目标或选择目标、搜寻或建构新反应、评估与决定行为反应、启动反应等六个阶段。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心理过程,所有存在于个体记忆中的情境刺激才会转化为事实上的攻击行为。基于此,在面对由于自身伤残病弱或有过悲惨经历,没有及时得到心理疏导而形成了心理创伤的高挑战青少年时,我们需要从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综合专业视角去分析、介入。
图1-8 高挑战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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