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灾害
又称灾难,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其规模和强度超出灾害社区的自救能力或承受能力。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任何能引起设施破坏、经济严重损失、人员伤亡、人的健康状况及社会卫生条件恶化的事件,当其破坏力超过了所发生地区所能承受的程度而不得不向该地区以外的地区求援时,可称之为灾害。
2.灾害护理
指在灾难的整个过程中,为那些无法解决自身健康问题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灾害护理一般由准备阶段、应对阶段、恢复阶段组成,可循环发生。对灾害不同阶段进行针对性管理,能够减少灾难的危害程度,有助于灾后的重建工作。
3.社区灾害
指在社区发生的,所有危及人们生命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的突发灾难性事件,主要是由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通常无法预测。可否形成灾害与其社区灾害管理能力和威胁因素有关。
由于灾害是一种自然的或人为的状况或事件,常使人们感到死亡的威胁,且能改变社区环境、冲击社区资源。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几乎每年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生活和社会发展。社区医护人员既是灾害的预防者,也是灾害发生时的救护者,虽不能完全预防和杜绝灾害的发生,但可以通过努力将其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因此,灾害救护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灾害的分类
1.根据灾害发生的原因(www.daowen.com)
根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是最为常见的分类方法,可分为: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冰冻灾、台风、龙卷风、雷电、海啸、虫害、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人为灾害,如事故(核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学事故、中毒事故)、职业病、传染病、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火灾等。
2.根据灾害发生的速度
可分为:特别紧急型,即没有想到的、瞬时发生的,多见于人为因素所致的灾害,需要现场尽快紧急救护、伤员的分类与转运和管理;紧急型,有预备过程可做准备,多见于自然因素所致的灾害,需要在灾害发生4~5天内对伤员采取紧急救护与管理;长期型,需要在灾情发生的2~3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对伤员及灾民采取持续的救护与管理。
3.根据灾害持续的时间
可分为:突发性灾害,即往往事前难以预测,如地震、龙卷风及海啸等;缓变性灾害,即发生缓慢,如沙漠化、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等;偶然性灾害,如森林火灾等。
4.根据灾害发生的地点
可分为陆上火灾、水上火灾和空难;也可分为城市灾害和非城市灾害。
5.根据灾害发生的规模
可分为:一级灾害,是指利用灾害发生地区内部资源能够恢复原状的灾害;二级灾害,是指规模较大,需要邻近地区帮助才能恢复的灾害;三级灾害,是指需要国家之间进行救助的大规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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