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 health service,简称CHS)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综合、连续、有效、经济、方便的基层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意义
第一,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从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二,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社区卫生服务在基层就可以解决广大居民大多数的基本健康问题。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的有利调整,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以大中型医院为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为预防、保健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
第三,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急切需求。对参保职工社区卫生服务可以提供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同时帮助参保职工合理利用大医院服务,并通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减少发病,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这样既保证基本医疗,又降低成本,维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定长久的运行。
第四,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社区卫生人员与广大居民建立起新型医患关系,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德政民心工程,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以公有制为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
3.坚持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为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对现有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便群众,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
5.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促进健康。
6.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设置原则
1.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对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进行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2.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必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充分利用医卫资源,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3.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后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床位、基本设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卫生人力应按适宜比例配置。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坚持社区参与的原则。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应引入竞争机制。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标准
【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
第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诊断,进行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
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7.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8.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9.提供急救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提供康复服务。
12.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13.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14.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5.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生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16.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www.daowen.com)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信、信息、交通设备,具体内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配备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科室设置。
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第四,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第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1.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类人员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5.家庭卫生保健服务技术等常规操作。
6.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7.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8.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9.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0.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1.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
12.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3.其他有关制度。
【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第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2.开展免疫接种、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7.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8.提供康复服务。
9.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10.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11.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12.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第二,基本设施。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室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三,人员配备。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2.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在全科医师资格认可制度尚未普遍实施的情况下,暂由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承担。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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