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创新来建构高层次的竞争优势,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创新能力的竞争。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竞争优势可以分为高低两个层次。低层次竞争优势强调成本领先,主要基于资源优势、规模经济等要素;高层次竞争优势追求产品差异,必须开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活动。相比于低层次竞争优势,高层次竞争优势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率,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因而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能否获得高层次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企业是否愿意开展创新活动,而且取决于国家能否供给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以激励企业持续投资于破坏性创新。[85]
国家通过制度设计来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国家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制度竞争。制度竞争通常有三重含义:一是指国家通过制度设计来刺激投资,激励创新,同时也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减少经济运行中的冲突和摩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竞争能力反映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则反映了国家的制度绩效。二是指通过制度竞争来展现制度优势,吸引全球资源流入本国。三是指国家之间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制度过程中的博弈与竞争,国家通过加强自身的谈判能力、影响力和适应能力,减少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不确定性因素。[86]
本书所提到的制度竞争主要是指第一重含义。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必然着眼于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企业创新,争取竞争优势。[87]遗憾的是,我国页岩气矿业权分配不公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大型企业为取得矿业权而支付的固定费用不是由市场竞价形成,不能反映矿产资源的价值且会导致资源成本外化。矿业权的不公平分配极大地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热情,使企业不愿将资源投资于创新领域;矿业权的不公平保护降低了(民营企业)矿业权人进行内部化的预期收益,因此缺乏内部化激励,反而刺激了投机行为,在短期内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尽快收回投资并获取暴利。《矿产资源法》禁止矿业权“牟利性”转让,为产权交易设定了极高的交易成本,导致矿业权无法通过市场流转修正初始分配不公平的状况,最具生产性用途的市场主体无法取得矿业权,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阻碍了矿业权市场价格的形成,使得矿业权价格无法纳入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带来外部负效应。制度设计的低效率,拖累了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
【注释】
[1]参见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2]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页。
[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62页。
[4]参见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37页。
[5]参见李显冬:《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
[6]参见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334页。
[7]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8]参见王克稳:《行政许可中特许权的物权属性与制度构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
[9]参见李显冬:《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10]黄锡生:《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页。
[11]《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并未明确界定探矿权、采矿权的含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第2款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1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14]《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15]参见江平:《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391页。
[16][德]哈罗德·德姆赛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71页。
[17][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1页。
[18][美]阿曼·A.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21页。
[19][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29页。
[20]参见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21]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22]参见[德]哈罗德·德姆赛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71页。
[23]参见[美]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施少华、姜建强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76页。
[24]参见肖国兴:“能源发展转型与《能源法》的制度抉择——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八)”,载《法学》2011年第12期。
[25]参见程宇婕:“页岩气‘十二五’:突破与问题”,载《中国能源报》2015年12月14日,第3版。
[26]参见程宇婕:“页岩气‘十二五’:突破与问题”,载《中国能源报》2015年12月14日,第3版。
[27]参见程宇婕:“经历了大起大落的页岩气,‘十三五’到底怎么办?”,载http://www.managershare.com/post/224694,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1月5日。
[28]参见程宇婕:“经历了大起大的页岩气,‘十三五’到底怎么办?”,载http://www.managershare.com/post/224694,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1月5日。
[29]参见刘瑞明、石磊:“上游垄断、非对称竞争与社会福利——兼论大中型国有企业利润的性质”,载《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30]2002~2008年间,中石油的利润总额都远高于中石化,是中石化利润额的2倍以上。
[31]参见肖国兴:“能源发展转型与《能源法》的制度抉择——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八)”,载《法学》2011年第12期。
[32]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33]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经济自由指数报告》(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显示,中国大陆为“基本不自由经济体”(mostly unfree)。参见张环宇:“经济自由度排名,香港居首中国内地136位”,载http://economy.caixin.com/2013-01-11/10048168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1月5日,转引自邹东涛主编:《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年(2003~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34]参见吴敬琏:“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载吴敬琏等:《变局与突破:解读中国经济转型》,外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6页。
[35]如英国将竞争的能源市场作为其能源安全的评价指标,EU和WEC将能源利用效率纳入其能源安全的评价体系。参见周伏秋:“国际能源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能源》2006年第11期。转引自谷树忠等:《中国资源报告——新时期中国资源安全透视》,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52页。
[36]参见肖国兴:“能源发展转型与《能源法》的制度抉择——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八)”,载《法学》2011年第12期。
[37]参见肖国兴:“能源发展与《能源法》的制度抉择——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八)”,载《法学》2011年第12期。
[38]参见[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39]参见[德]魏伯乐等:《私有化的局限》,王小卫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8页。
[40]参见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41]参见肖国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路径”,载《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
[42]参见马芸菲:“页岩气补贴降低:早日‘断奶’为市场化铺路”,载《中国经济导报》2015年5月9日,第B02版。(www.daowen.com)
[43][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郭庆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4页。
[44]参见舟丹:“我国页岩气补贴未来5年将减半”,载《中外能源》2016年第1期。
[45]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46]参见肖国兴:“论中国节能减排的法律路径”,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47]参见肖国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路径”,载《中州学刊》2012年第5期。
[48]参见罗佐县:“美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现状及其影响”,载《中外能源》2012年第1期。
[49]参见肖国兴:“论中国节能减排的法律路径”,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50]参见肖国兴:“能源革命背景下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抉择”,载《法学》2014年第11期。
[51]参见[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卡尔·E.沃尔什:《经济学》,张帆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52]参见肖国兴:“能源革命背景下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抉择”,载《法学》2014年第11期。
[53][意]克瑞斯提诺·安东内利:《创新经济学——新技术与结构变迁》,刘刚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54]参见肖国兴:“能源革命背景下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抉择”,载《法学》2014年第11期。
[55]参见[美]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创新者的窘境》,胡建桥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XIV页、第50页。
[56]参见[美]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创新者的窘境》,胡建桥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6页。
[57]参见[美]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创新者的窘境》,胡建桥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XIV页。
[58]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杨中秋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80页。
[59]参见肖国兴:“能源革命背景下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抉择”,载《法学》2014年第11期。
[60]参见伍刚:“企业家精神与企业成长”,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61]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杨中秋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77页。
[62]参见伍刚:“企业家创新精神与企业成长”,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63]参见董静:“企业创新的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64]参见黄新华:“制度创新的经济学理论”,载《理论学刊》2004年第1期。
[65]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66]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等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67]参见张晓东:“以制度创新为杠杆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11期。
[68]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等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127页
[69]参见秦汉锋:“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理论的比较”,载《经济科学》1999年第5期。
[70]参见王冰、刘成奎:“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分析”,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6期。
[71]参见李玉虹、马勇:“互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比较”,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1期。
[72]参见伍刚:“企业家精神与企业成长”,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73]参见秦汉锋:“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理论的比较”,载《经济科学》1999年第5期。
[74]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等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159页。
[75]例如美国在页岩气抽采技术上的突破,极大降低了美国页岩气生产成本,推动了美国页岩气革命,扭转美国能源供应大量依赖进口的局面。
[76]诺思认为,“在一个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里,知识存量及其应用的增长,为人类在社会中实现其潜在福利提供了一把钥匙。但这种分析没有涉及:为什么这种潜在的福利没有实现?为什么在大部分技术都是人皆可得的情况下,富国与穷国之间还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异?”诺思认为,由制度框架所决定的激励结构是影响发达经济体、中央计划经济体以及欠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经济绩效差异的最重要因素。
[77]参见孙英男:“中国国有地勘企业制度创新模式研究”,吉林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78]参见薛飞:“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文献综述”,载《东方企业文化》2012年第9期。
[79]参见程云鹏:“中国特色碳减排制度创新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
[80]参见韩继坤:“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科技园区发展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81]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纪沫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0~102页。
[82]对于页岩气探矿权招标,中石油、中石化表现得并不积极,反而是民营企业热情高涨;第一轮中标的两家国有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并未完成勘探投资承诺,因此缴纳了违约金并核减中标区块面积。
[83]净现值即为预期现金流入现值与预期现金流出现值之间的差额。
[84]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杨中秋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82~100页。
[85]参见袁正明、秦盛丰:“国家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的内在联系和差异”,载《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9期。
[86]参见张小蒂、王焕祥:“制度竞争: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载《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
[87]参见张小蒂、王焕祥:“制度竞争: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载《学术月刊》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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