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矿业权公平分配首先要求分配过程的公平竞争,其次追求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通过公平竞争来提升产权效率,凭借产权效率来实现实质公平。矿业权分配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
如果将矿业权定性为财产权,那么就应该将矿业权分配的目标确定为追求产权效率。有效率的矿业权分配制度不仅能够激励经济发展,而且能够推进社会公平。换句话说,矿业权分配的高效即为公平,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为矿业权效率与公平搭建了桥梁。
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的主旨是追求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平等。根据差别原则,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够改善“最不利者”的境况或者能够提高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水平,那么这项制度即使在形式上是不平等的,也是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是一项公平的制度安排。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的概念以及正义的两大基本原则:第一原则要求平等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原则规定只有当社会的不平等能够提升“最不利者”的境况时,这种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正义的第二原则中就包含了差别原则的要义。对差别原则的形象描述就是力图将蛋糕做大,而不是专注于分配现有蛋糕。(www.daowen.com)
依据差别原则可以对矿业权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解读:一方面,分配高效即为公平。如果矿业权的分配有助于增加页岩气供给,满足社会消费需求,那么这种分配制度就是符合差别原则的,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只有能够提升能源效率的分配制度才能在长期内增加页岩气供给,践行差别原则,因此矿业权分配的高效即为公平。分配制度设计应该着眼于通过提升效率来增进公平,而不是一味探讨何者拥有矿业权更为公平。另一方面,效率的实现必须以公平为前提。[24]想要实现能源效率提升的目标,就要打破行业壁垒,赋予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矿业权分配的机会,优先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竞争,进而依靠矿业权的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能源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