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法律法规变化及价格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法律法规变化及价格调整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建设行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发布费率调整文件,致使产生合同计划外的费用的情况,主要有税率和人工费的调整文件等。法律法规的变化是否调整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调整则一般不予调整,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法律法规变化及价格调整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建设行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发布费率调整文件,致使产生合同计划外的费用的情况,主要有税率和人工费的调整文件等。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竣工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不予调整合同价款[8]。法律法规的变化是否调整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调整则一般不予调整,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费用调整适用违约不受益原则[9]: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条款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对等,当一方责任事件发生时,按行原合同方案执行,导致责任分配显失公平(或重新分配),可以说法律法规均保证合同双方任一违约者不能因违约行为而受益,必须对原合同方案进行修正,英国《哈德逊论建筑和工程合同》中提出的消极防止原则与违约不受益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可以解释为:在合同执行期间,一方不能因其自身的错误而获利。我国《民法典[10]、原《合同法》[11]及《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均支持违约不受益原则,鉴于此,我们应支持保护遵守合同一方的权益,对不履行合同一方,保证不因其违约行为而获益。

现阶段,建设工程的长周期、一次性等特点决定了物价波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与合同履约。但是合同约定的物价波动风险分担方案,是被限定在完成合同标的物和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框架下。当某一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执行情况超出原框架,则风险分担方案在应对这期间的实际风险时已明显不合理、并且按照原分担方案继续执行则责任方必将从中受到额外的利益,对非责任方照成本应不会发生的损失,这明显有违合同公平、有损社会稳定、背离良俗正义。

鉴于此,由于工程延误,导致承包方不能按原合同计划投入施工资源,造成实际施工期的资源采购价格较原计划采购价格高,根据违约不受益的合同处理原则,超过部分发包方应予以补偿,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价格波动幅度风险范围的时间跨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时间和工期的变化。但这种强势的风险转嫁明显不合理也不推荐,最终只会导致工程停工、质量问题或诉讼纠纷。

如云南省建设厅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中就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含)起执行。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对人工费没有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合同约定人工费不可调整的,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人工费调整补充协议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根据此通知,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不调整,那必须执行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人工费不可调整的,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人工费调整补充协议的,是可以调整人工单价,这主要是针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对于很多项目,由于合同太过于强势和苛刻,过程中人工费大幅上涨(包括材料费上涨等)导致承包人确实处于亏损的境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很不利于项目的推进,发包人此时其实也想变更一下合同条款,但国有投资项目除了由建设的单位管理控制以外,竣工后还要经受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仅仅因为个别地区市场出现上涨就要变更合同价款,可能无法向审计机关合理解释(重则有国有资金流失的嫌疑),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调价文件,一般是不会去主动调整合同的。

【案例】4-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云建标函[2018]47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驻滇各单位及部队,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金融、中介机构、建设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涨,现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各专业消耗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已不能适应市场劳务支出实际需求,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现行2013版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按一定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用调整的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用差额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为28%(其中已包含云建标[2016]208号文规定调整的15%在内,不得重复计算)。

三、为简化计算,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测算时已综合考虑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本次调整时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含)起执行。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对人工费没有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合同约定人工费不可调整的,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人工费调整补充协议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www.daowen.com)

五、本通知仅适用于执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5日

【案例】4-5 人工费调整案例

云南某地可调单价合同项目,甲乙双方于2018年2月10日签订合同,清单价计价表如下表所示(其中的工程量为结算量),采用全费用单价计价模式,税金为10.08%,合同约定:以合同签订当日为时间节点,以后发生政策性文件的按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云南省建设厅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函[2018]47号),文件详见前文。经双方共同确认,2018年3月15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平涂”工程量为15000m2、“真石漆”工程量4500m2、“仿砖”3000m2

计算调整后的人工单价和工程价款。

原合同价款=1386564.5元

“平涂”项目人工调整金额 = 15000×(244222.73/20909.48)×15% = 26280.00元

“真石漆”项目人工调整金额 = 4500×(265239.62/6411.4)×15% = 27924.75元

“平涂”项目人工调整金额 = 3000×(210926.12/3899.54)×15% = 24340.50元

人工费调整增加:(26280.00+27924.75+24340.50)×(1+10.08%)= 86462.61元

表4-9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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