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单价合同鉴定方法研究

建设工程单价合同鉴定方法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以及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2]。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 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

建设工程单价合同鉴定方法研究

单价合同一般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一样,固定单价合同并非绝对固定不可调,只是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调,发生合同约定风险以外的事件时,按合同约定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3 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第1.0.4 条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尚有鉴定机构采用定额计价的模式,虽然国家没有明确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但从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为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1]。一般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以及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2]。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 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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