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确定完工程比例与鉴定金额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确定完工程比例与鉴定金额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计算口径不一致得到的已完工程比例值不一致,从而造成鉴定结果较大的不确定性。但第二种有明显的缺点,第二种计算方式是: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计算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固定总价;当固定总价对应的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等于报价清单工程量时: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工程量时的总价;此时: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确定完工程比例与鉴定金额

此种鉴定方法的鉴定思路如下:

(1)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

(2)鉴定金额等于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上述(1)计算出来的比例。

例如:某工程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为2500万元,施工范围为设计图纸内容。根据施工期政府执行的计价依据和标准,结合合同签订当期的政府相关部分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出与固定总价对应图纸的基准预算价格为3100万,按统一口径(根据施工期政府执行的计价依据和标准,结合合同签订当期的政府相关部分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出已完工程的基准预算价格为1200万元,则:

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

1200/3100 = 38.71%

鉴定金额应为:

38.71%×2500=967.74万元。

对于此种方式,鉴定机构的主要工作是:

计算出与固定总价对应图纸的基准预算价格;

按统一口径计算出已完工程的基准预算价格;由于按常规方式,鉴定费用是按鉴定结果计算收费的。

因此在进行鉴定工作量估算和收费计算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工作量。例如对于本案例,虽然鉴定结果是967.74万元,但实际工作量却是:3100+1200 =4300万,中间工作量虽然有部分重叠,但不多,鉴定结果和实际工作量二者相差极大 。

此种方式可能存在风险和不合理:

计算已完工程基准预算价格和全部施工图纸基准预算价格时采用的计算口径。计算口径不一致得到的已完工程比例值不一致,从而造成鉴定结果较大的不确定性。

已完工程部分的项目类型。

对于已完成工程部分属于投入(人材机或资金等)大产出小(产值或利润)(即单位成本对应的产值或利润低)的项目,采用此种方式鉴定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已完成工程部分属于投入(人材机或资金等)大产出大(产值或利润)(即单位成本对应的产值或利润高)的项目,采用此种方式鉴定处于较为利地位;但对于如何评判单位成本对应的产值或利润低明显不易。前述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升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豪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院便认为:“我国当前建筑市场行业普遍存在着地下部分和结构施工薄利或者亏本的现实,这是由于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相对较高且大多包死,施工风险和难度较高,承包人需配以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等所致;而安装、装修施工是在结构工程已完工之后进行,风险和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安装、装修工程大多可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本案中,方升公司将包括地下部分、结构施工和安装装修在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全部承揽,其一次性包死的承包单价是针对整个工程作出的。如果方升公司单独承包土建工程,其报价一般要高于整体报价中所包含的土建报价。作为发包方的隆豪公司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1860元/㎡(对应总价为68345700.00元)作为已完工程价款的计价基础单价,则对方升公司明显不公平。再次,合同解除时,方升公司施工面积已经达到了双方审定的图纸设计的结构工程面积,但整个工程的安装、装修工程尚未施工,方升公司无法完成与施工面积相对应的全部工程量。此时,如果仍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约68345700.00元确定本案工程价款,则对隆豪公司明显不公平,这也印证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法已无法适用”。

对于固定总价有对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的已完工程的鉴定。其中计算已完成工程基准预算价和与固定总价对应的基准预算价时采用的计算口径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施工期(或签订合同时)政府执行的计价依据和标准,结合合同签订当期的政府相关部分发布的价格信息;第二种是采用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体系的价格。但第二种有明显的缺点,第二种计算方式是:

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计算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固定总价;

当固定总价对应的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等于报价清单工程量时(即没有多算、少算、漏算等):

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工程量时的总价;

此时: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此时的鉴定方法实质上是按报价清单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这种方式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非常大。如已完工程部分的报价恰好是报价偏高或偏低的时候,鉴定结果明显不合理。

当固定总价对应的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大于报价清单工程量时:(www.daowen.com)

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鉴定金额:

= 按报价清单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其中:

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

“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在此处的意义主要是考虑一个合同清单工程量和其所对应图纸准确工程量之间的一个差距,即合同清单的多算、少算、漏算等风险因素。

此种方式鉴定金额小于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是因为,在鉴定中考虑了实际已完工程量的缩减系数(该系数=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因为报价清单中的单价是在基准价的基础做过调整,因此,此处不说价格下浮,只言工程量少计,即合同清单的多算、少算、漏算等风险因素。实质是将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相对于图纸少计的工程量的风险分配给承包人。当工程中断或终止是由于发包方原因,或招标清单是由发包人提供时(或招标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复核),此种计算方式有存在加大承包人责任的情况,鉴定工程量的计算在已完工程实际工程量的基础上考虑了一个缩减系数(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样,这种方式同样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非常大,如已完工程部分的报价恰好是报价偏高或偏低的时候,鉴定结果明显不合理。

当合同固定总价对应的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小于报价清单工程量时:

合同固定总价大于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鉴定金额

= 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

>按报价清单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其中:报价清单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报价清单的单价×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

此种方式鉴定金额大于按报价清单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是因为,在鉴定中考虑了实际已完工程量的扩大系数(该系数=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实质是将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相对于图纸多计的工程量的风险分配给发包人。当工程中断或终止是由于承包方原因,或招标清单是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编制时,此种计算方式有存在加大发包人责任的情况,实际工程量考虑了一个扩大系数(已完项目实际工程量×(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样,这种方式同样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非常大。如已完工程部分的报价恰好是报价偏高或偏低的时候,鉴定结果明显不合理。理论上,此类项目对于有效的竞争性招标,因为固定总价报价中,工程量多计往往会拉高报价,与其他投标人(能准确计算图纸工程量的投标人)相比,报价不具备优势,很难中标,所以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少。

鉴于以上分析,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采用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体系计算已完工程和与施工图纸内容对应的基准价格,受不平衡报价和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准确度的影响较大,由此得出的鉴定结果不确定性较大、合理性不佳。

因此,计算已完成工程基准预算价和与固定总价对应的基准预算价时计算口径笔者建议采用施工期(或签订合同时)政府执行的计价依据和标准,结合合同签订当期的政府相关部分发布的价格信息;如此,就能排除鉴定结果受不平衡报价和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准确度的影响的因素,相对较为客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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