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提高出版服务质量,构建长效机制

如何提高出版服务质量,构建长效机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缓评审申请的期限为6个月。缓评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评审申请手续。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第二十条出版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如何提高出版服务质量,构建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出版企业评审周期为3年。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出版企业名册。

(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出版企业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出版企业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根据自评工作结果填写并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出版企业评审申请书。

(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检验表,并由出版企业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三)质量保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材料。

(四)出版企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材料、出版企业的社长及总编辑的任职资格材料。

(五)评审周期内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反映出版企业质量水平、出版企业出版图书质量等内容的数据信息。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www.daowen.com)

第十八条 出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评审申请: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评审申请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评审申请期间,出版企业除了教科书、在印图书可以继续出版,其他图书一律停止出版。缓评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评审申请手续。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版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出版企业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出版企业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出版企业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出版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一条 新建出版企业在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后,执业满2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出版企业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2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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