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运营

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运营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6月30日并网投入运营以来,到11月20日,各光伏电站共发电209.98千瓦,电费收入为184.77万元,其中补贴电费为106.46万元、上网电费为78.31万元。市政府为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制定出台《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推进方案》,成立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倒排工期,推进工程有序顺利开展。

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运营

光伏产业一角                        (王德河 摄)

【分布式光伏发电】 2016年省能源局、省扶贫办下达和龙市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18.905兆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扶贫指标为8.905兆瓦,总投资为7400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12月获批,2017年4月动工建设,6月30日竣工并网发电。根据国土部门用地意见和电力部门电量消纳意见,将该项目分别建设在南坪镇高岭村(300千瓦)、崇善镇古城村(180千瓦)、龙城镇龙新村(725千瓦)、头道镇龙海村(1260千瓦)、龙城镇黎明村(5990千瓦)等5个村。该项目建成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781户,每户每年分得光伏扶贫资金3000元。为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主体和光伏扶贫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龙市政府成立“和龙市恒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稳定收入,市政府整合扶贫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之中,至年底,市财政共投入项目资金5000万元,剩余2400万元缺口通过农行“光伏贷”解决,政府出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7.6%。为使分布式光伏电站长期稳定运行,和龙市采取前3年委托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运维,从第4年起,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运维,具体运维协议正在商讨运作当中。自6月30日并网投入运营以来,到11月20日,各光伏电站共发电209.98千瓦,电费收入为184.77万元,其中补贴电费为106.46万元、上网电费为78.31万元。该项目产权暂属和龙市恒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将来逐步归相关村集体所有。

【光伏发电收益分配】 2017年和龙市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收入额105万元,收益分配总额为105万元。其中,头道镇龙海村收益分配额为3.54万元;龙城镇兴西村、黎明村、龙新村收益分配额均为3.54万元,合计10.62万元;南坪镇高岭村收益分配额为3.47万元;崇善镇古城村收益分配额为2.10万元;其他70个行政村各村收益分配额均为1.22万元,合计85.4万元。

【2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 和龙市集中式光伏发电为扶贫开发项目,省能源局、省扶贫办于2016年11月下达10兆瓦光伏扶贫指标《国家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吉能新能联〔2016〕237号),并于当年12月完成项目备案,2017年11月根据和龙市实际需求又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指标10兆瓦(吉能新能〔2017〕407号),并于当年12月完成项目备案。合计20兆瓦,总投资1.1亿元。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为和龙市正业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建成后可带动734户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市政府为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制定出台《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推进方案》,成立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倒排工期,推 进工程有序顺利开展。(www.daowen.com)

金融办)

2017年和龙市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