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法:休息休假权益及支付标准

劳动法:休息休假权益及支付标准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不可分的,劳动需要休息,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劳动。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假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休息休假权益及支付标准

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不可分的,劳动需要休息,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劳动。休假是劳动者享受休息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时间非常长,有的每天劳动10小时、12小时,甚至更长,没有节假休息日。劳动时间长,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事故也不断发生。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假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不超过”,就是说,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时间,如果缩短是允许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延长工时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一是由于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要紧急处理,如核电站泄漏事故,或者矿山冒顶,或者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如自来水、电厂发生故障,需要延长的。这两种需要延长工时的情况不同,处理原则也不同,劳动法作出了不同规定。对后一种情况,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或者劳动者的安全,对延长多少时间,不予限制。对前一种情况,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作了限制。限制多长,根据什么原则考虑?一是要考虑我国的生产实际情况,二是要考虑职工长远利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一是要工人自愿;二是延长的时间有一定限度,不得超过。这里说的“生产经营需要”,应当是临时的需要,如接了一批定货,需要赶。如果生产经营任务经常是那么重,那就应当增加职工,而不能采取经常延长工作时间的办法。有的企业强迫职工连续加班,很多职工昏倒。有人问,有些打工妹,出来是为了多挣些钱,自己愿意多加班、经常加班,如果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这种情况不能说没有,但应当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来考虑,即使有的劳动者自己愿意,也不允许超过法律规定的延长时间。为什么呢?如果这口一开,用人单位在订合同的时候就可能提出要写上经常加班。他可以说,这是劳动者自己愿意的。劳动者不愿意,就不雇用,实际上是强制性的。就是真正自愿的,也应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考虑。(www.daowen.com)

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还特别规定,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延长,但要有时间限制,还得多给工资,不能和平常工资一样。关于这个问题,原草案没有具体规定数额。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用增加工资报酬的办法,对加班加以限制。有些企业任务一直很重,就是不多雇工人,让工人经常加班。规定加班要支付多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他一算账,划不来,还是增加职工吧。这样,可以防止用人单位应该增加职工却不增加,而经常让职工加班加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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