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法律责任必究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法律责任必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法必依,法定了就要遵守。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违反道德会受到舆论谴责,触犯了法律,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必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违法行为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法律责任必究

有法必依,法定了就要遵守。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前面介绍的那些法律,有不少与企业经营是直接有关系的。从国家、政府来讲,要搞好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普及法律;从企业来讲,要注意学习有关法律,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应学好,增强法制观念,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只有掌握了法律,才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些企业不学法、不懂法,在经营中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追究,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不学法、不懂法,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上当受骗,使企业遭受损失,有的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不懂、也不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道德不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对法律是“必须遵守”,对社会公德是“应当尊重”。违反道德会受到舆论谴责,触犯了法律,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要遵守,不遵守怎么办?违法必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违法行为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前面讲到的那些法律,大多都有“法律责任”一章,针对违反法律行为的不同情况,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大体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另外,有些还规定了行政处分,这属于纪律处分。关于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专门有一章做了原则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全国人大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同时,各个单行法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刑事责任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

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国有财产,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分则中专门有一章,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我国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原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规定比较概括,只有十五条,投机倒把罪是一个大口袋。1979年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犯罪。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1997年全国人大对刑法作了全面修订,对经济犯罪进行了大量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刑法,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分为八节,一共九十二条,是分则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第一节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特别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犯罪,作了规定。对坑农、害农的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在现实生活中,对有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打击不利,这往往与某些地方、部门的保护主义有关,修订后的刑法特别在渎职罪中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是走私罪。

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以牟利或传播的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以及走私一般物品犯罪,分别作了规定。同时,对单位走私、武装走私作了规定。

这次修改主要有两点:一是,走私一般物品,原来是按走私物品价额计算的,这次修改为以偷逃应缴税额计算,因为不同物品,征收的税款是不同的。二是,过去对单位走私构成犯罪的标准,比个人走私要宽,处刑比个人走私要轻。为了打击单位走私,这次将单位走私构成犯罪的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刑,与个人一样。

第三节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这一节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犯罪;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罪;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罪;清算时隐匿财产罪,等等。(www.daowen.com)

第四节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是金融诈骗罪。

现在,金融方面的犯罪突出,危害十分严重。这两节规定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利用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诈骗罪;保险欺诈罪等。还针对出现的一些情况,增加规定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证券交易的犯罪,包括内幕交易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罪和操纵证券交易罪。同时,还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

第六节是危害税收征管罪。

针对随着税制改革出现的新问题,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作了规定。

第七节是侵犯知识产权罪。

1979年刑法只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作了规定。随着专利法著作权法的制定,对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作了规定。这次修订,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是扰乱市场秩序罪。

对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作了规定。原来投机倒把罪是一个大口袋,这次修订,对投机倒把罪加以分解,除前面几节所规定的犯罪外,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今后,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再使用投机倒把的罪名。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对贿赂罪,这次增加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即斡旋贿赂罪。

现在,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大问题。为了保护国有财产,惩治有关犯罪分子,除规定贪污、挪用等犯罪外,增加规定了以下犯罪:1.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4.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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