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进展概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进展概况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进展概况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劳动法,主要内容有:

第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劳动制度,把劳动合同制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市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解雇和辞职等,都作了规定。考虑到普遍实行合同制需要有一个过程,劳动法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该法在各章中对上述权利分别作了具体规定,还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规定。在劳动安全和保护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www.daowen.com)

第三,对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1.劳动者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4.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5.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十分重要,对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劳动法对此虽然作了原则规定,但为了贯彻落实,还需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需要抓紧制定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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