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什么,同时要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就这两个问题,分别谈点看法。
首先,谈谈对法律体系的看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很多的,从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法制的基础。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力义务、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管理、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构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关系到国体、政体和政权结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基本法律。这方面的法律有:国家机构的组织法,规范权力机关、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的法律等。
民事法律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传统民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商法。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民商法与公民的日常生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建设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刑事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处以什么刑罚,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行政管理的法律,也就是行政法,它与民商法、刑事法律的性质、原则都是不同的,是另一类性质的法律,即政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宪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等工作。这是宪法赋予政府的职责。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必须依法进行,做到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律化。这就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对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秩序进行规范。不仅要有比较完备的实体法,而且要有比较完备的行政程序法。行政法涉及的面很广,经济方面的行政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还有科技、教育、文化、治安等等方面的法律。(www.daowen.com)
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它规范诉讼程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司法机关能够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诉讼法律是从程序方面,来保证民事、刑事、行政等实体法的贯彻落实。
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包括法律和法规等。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主要是: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第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第三,民族多,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四,我国正处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因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要维护法制的统一。由于其他几点实际情况,又决定了我国立法体制是分层次的。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机关不同,它们的地位、效力和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只在本地区适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我国这样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不同职权,可以适应各方面、各地区的复杂情况和不同需要,有利于加快法制建设,也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
那么,在履行或执行法律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某些规定不一样,发生矛盾怎么办?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处理:第一,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与宪法抵触的一律无效,要执行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服从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服从行政法规。第二,后法效力优于前法。第三,特别法就特定问题的规定,优于一般法的规定。
我们对整个法律体系和我国立法体制有了概括的了解,对制定和正确执行法律,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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