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时期,根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江泽民同志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其中特别提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党总结建国以来的长期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所得出的结论。过去,往往多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来理解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因为大家经过“文化大革命”,有深切的体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法制建设对改革、开放的重要意义,就越来越被认识得深刻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个专题来论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次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为什么说是“客观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情况有很大发展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量增加;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政企职能分开,政府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靠什么?需要法制。政企职能分开,政府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但决不是撒手不管了,而是要转变职能,依靠法制,主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和健全法制就十分重要了,依法治国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准确点说应当是,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国家要运用法制来进行监督管理。如果不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了市场经济也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制,那么就会产生混乱。所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依法治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认识清楚了,才能在实践中加强法制建设。(www.daowen.com)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各个方面,来加强和做好工作。有法可依是前提,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定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有了法,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广泛宣传法律,提高法制观念,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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