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对待解决妥善

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对待解决妥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说,现在制定行政程序方面法律的时机,是很好的。我们向彭真同志报告了,彭真同志说,这个问题要解决。彭真同志叫我念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也要看到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任务还相当艰巨,难度是很大的。一是,要保障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必须给的手段要给;又要防止滥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必须认真对待解决妥善

应当说,现在制定行政程序方面法律的时机,是很好的。首先,对制定这方面法律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比过去大大提高了。回想一下,开始制定行政诉讼法时,认识极不统一。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制定民事诉讼法时,不少地方反映,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没门儿!我们向彭真同志报告了,彭真同志说,这个问题要解决。因此,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从此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3月制定民事诉讼法(试行),8月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主管的行政部门坚决不同意,说港监带的帽子上是有国徽的,怎么能告港监!彭真同志专门开会协调,有丕显、彭冲好几位副委员长参加,主管行政部门的同志还是想不通。彭真同志叫我念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件事说明,当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很不一致的。到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不少同志还有各种各样的顾虑和担心。有的提出,如果可以告政府,政府还有什么权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敢管理了,会增加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影响稳定。现在不一样了,大家的认识提高了,统一了。特别是,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大家认识到,应当加强行政方面的立法。所以说,现在是制定这方面法律非常有利的时机。

但是,也要看到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任务还相当艰巨,难度是很大的。前面说了,行政诉讼法是法院从外部监督,现在是要具体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应当怎么干,直接涉及行政部门的权力以及收入等,有的同志就说,这是动真格的了。例如,行政许可,不能随便什么事都要经过许可,收费要有规定和标准,不能乱收、多收。又如,行政强制措施,不能随便来,有的要通过司法程序。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有的同志开玩笑说,你们限制了一些部门的权力,断了一些人的“财路”。所以要看到,问题不少,难度是很大的,要妥善解决好,不是那么容易的。(www.daowen.com)

怎么办?根据我们前几部法的经验,我看要掌握好两条。一是,要保障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必须给的手段要给;又要防止滥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有开拓精神,根据法制建设的要求,对现行的一些不合适的做法进行改革,不能迁就现实,但又要考虑实际情况,要能行得通,有些问题要有个过渡。一定要处理好这几个方面的关系,因此,要广泛进行调查,总结经验,与各方面协商,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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