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处罚设定—《立法工作纪事》

行政处罚设定—《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权利,应当采取法定原则,这是制定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包括有关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对除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作出规定。至于行政处罚法制定后新设定行政处罚,必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

行政处罚设定—《立法工作纪事》

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权利,应当采取法定原则,这是制定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什么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有明文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受行政处罚。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制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就采取了法定原则,把原条例中类推的规定删去了。二是,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包括有关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哪类行政处罚是前提,是最关键的。

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考虑:第一,要符合我国的立法体制。根据宪法,我国法制体系是统一的,又是多层次的。第二,要区别各类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行政处罚大体可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四类,这四类行政处罚的性质、轻重是不一样的,要区别对待。第三,根据法制原则,对现行某些不妥的做法要予以改变,又要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上原则,拟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以下规定:

第一,行政处罚基本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其中,人身罚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现在就是这么办的。行政法规可以对除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作出规定。新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这是对法制体系的重大改革。考虑到有些问题制定法律还不成熟,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规;同时,行政管理涉及各方面,不可能也不必要都由法律来规定,国务院可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因此,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罚以外的各类行政处罚,是为了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也是符合我国立法体制的。(www.daowen.com)

第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某些行政处罚作出规定,是补充性的。由于行政管理涉及各个方面,各地情况很复杂,对行政处罚现在要全部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有困难,有些需要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规定,但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能增加或减少。省级地方人大对本省的特殊问题(如禁放鞭炮、禁养犬等)制定地方法规或者在还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时先制定地方法规,可以对除人身罚和吊销企业执照的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作出规定。规章只能对申诫罚和小量罚款作出规定。

第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已有行政处罚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清理。由于过去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没有统一规定,因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考虑到其中有些是需要的,但要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要有一定时间,因此准备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在二年内继续有效,予以清理。至于行政处罚法制定后新设定行政处罚,必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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