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要通过一定程序来实现,因此国家赔偿的程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程序的规定是:
第一,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主动赔偿。
我们的国家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管受损失人是否提出赔偿要求,都应当主动予以赔偿。因此,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应当给予赔偿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关于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要求赔偿。
有些赔偿涉及两个以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了方便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赔偿,避免有关国家机关相互推诿,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www.daowen.com)
第四,赔偿请求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国家赔偿法肯定了这一原则,同时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一并提出。关于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所以要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是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
第五,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受损害人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
也就是说,采取法院有最终解决权的原则。所以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这是因为:一是,受损失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经上一级机关复议,绝大多数的赔偿,可以得到解决。但总会有一些得不到解决的,怎么办,通过向法院提出,可以得到补救。二是,从制度上予以制约。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得不合理,受损失者可以向法院提出,采取这样的制度,可以促使赔偿义务机关,认真依法解决赔偿问题。三是,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看,虽然采取的办法不完全一样,有的由一般法院受理,有的成立专门的赔偿法院,也有个别的专门成立赔偿委员会,但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国家是法院有最终解决权。
国家赔偿法根据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不同特点,在向法院提出的程序上,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关于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有争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关于刑事赔偿,采取复议前置原则,即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出前,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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