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努力为人民服务,在行使职权时,如果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对国家赔偿问题作了规定。为了有效地落实宪法的这个规定,需要对什么情况下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如何赔偿、通过什么程序以及赔偿费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1982年修改宪法时,总结经验,在国家赔偿的问题上,增加了“依照法律规定”的字样,就是说要有专门的法律。
国家赔偿涉及实体,也涉及程序,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制建设,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都是赔偿,在这一点上是有共性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程序也是一样的。因此,在没有制定国家赔偿法前,我国对国家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这两个法律对落实国家赔偿,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需要根据国家赔偿的特点,制定国家赔偿法。因为:第一,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虽然有共性,但两者性质不同,又不完全一样。第二,国家赔偿不仅是行政赔偿,还有刑事赔偿。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行政赔偿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作了规定。但是,有些问题,如赔偿的标准等,还需要进一步具体规定。同时,作为国家赔偿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赔偿,从实体到程序都需要作出规定。因此,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开始组织起草国家赔偿法。经过4年多的努力,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赔偿的程序,赔偿费用等,全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样,我国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从实体到程序就比较完善和健全了。从开始适用民事有关法律,到进一步制定国家赔偿法,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daowen.com)
第二,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这要从两方面来说,一是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使我国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二是,施行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如果违犯法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损失,该国家机关就要进行赔偿,这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
第三,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施行国家赔偿法,可以促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廉政、勤政建设有积极作用。国家机关有错就改,给公民造成损失就赔,有利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但不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反而会更加提高国家机关的威信,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局面和法制环境。
总之,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直接的重要的意义。但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