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及立法工作纪事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及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这次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有重要作用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做了许多很好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制定不久,开始审判“四人帮”,审判“四人帮”是依照刑诉法进行的。对刑事诉讼法如何进行修改,根据前面对情况的分析,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补充,而不是重来。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及立法工作纪事

(1995年6月13日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会上的发言)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专家,都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这一段工作是有成效的,问题摆出来了,并且提出了不少好的修改方案。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来看,多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问题,包括一些重大问题,有不同看法。这次召开座谈会,不是一般的发表意见,而是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对若干主要问题,特别是有不同意见的,进一步研究讨论,深入交换意见,以便在充分考虑各种意见后,能够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这次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有重要作用的。我来参加会议,是为了更好地听取大家的意见,现在只对刑事诉讼如何修改,讲点个人的看法,以便大家更好地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这部法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的经验,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中央决定,由彭真同志主持和领导法制工作。法制委员会刚成立时,有些同志建议,先开务虚会。彭真同志说,立法任务很重,很紧迫,对“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要总结,但不要专门开一般的务虚会,而是在起草制定法律时,总结教训,在法中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从法制方面来防止这些问题再发生。刑事诉讼法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做了许多很好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制定不久,开始审判“四人帮”,审判“四人帮”是依照刑诉法进行的。彭真同志说,从审判“四人帮”的实践来看,刑法、刑诉法的规定是正确的。十多年实践证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是正确的,是好的。

1979年到现在快十六年了。十多年来,我国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在与刑事犯罪的斗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或不够了,需要补充和完善。十多年来,在与犯罪斗争方面出现了哪些新情况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刑事案件发生了变化。一是,随着经济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不少新的经济犯罪,如各种金融欺诈,贪污、贿赂和渎职案件也大量增加。二是,集团犯罪、跨省市流窜作案的犯罪大量增加。三是,涉及境外的犯罪增加。有些是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进行犯罪,如制毒、贩毒案件。随着国际贸易、对外经济交流的发展,我国派到国外执行公务的人员增多,有些在境外犯罪。有些犯罪后,向境外逃跑或向境外转移赃款。以上这些变化,给我们侦查取证、追究犯罪,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任务重了,情况复杂了,难度加大了。

第二,队伍的变化。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是公安、法院、检察院的队伍比过去健全了,壮大了,律师队伍也有很大发展。1979年时,检察机关刚刚恢复,现在已初具规模。由于机构的健全、队伍的壮大,就有条件使公、检、法三机关按各自职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可以更多地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上的某些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对我们的司法队伍也有影响,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当然,司法队伍总的讲是好的,但确有一些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有的还相当严重。这就要求,在制度方面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三,执法条件变化。例如,人口的流动性增加,基层组织不如过去健全,有些过去有效的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在现在情况下就比较困难了,需要研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又如,现在有些地方、部门的保护主义严重,不仅经济纠纷案件有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对经济犯罪案件,如走私案、伪劣商品案等,都有保护主义。这给司法机关带来新的问题。

第四,法制的发展,经验的积累。这些年来,法制不断完善,陆续制定了警察法、安全法、两官法、监狱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两高”和公安部为执行刑事诉讼法,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同时,这些年来,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www.daowen.com)

以上这些变化,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从立案管辖、强制措施、侦查手段、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起诉、审判方式以及执行等,都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的新问题。

对刑事诉讼法如何进行修改,根据前面对情况的分析,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补充,而不是重来。

第二,从实际出发。具体讲,一是要研究、适应新的情况,对不适应的,加以修改、补充;二是要研究刑事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三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对成熟的经验,予以肯定。当然,我们要研究、借鉴国外对我有用的经验,但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第三,对刑诉法的修改、补充,要达到以下目的: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正确地追究犯罪;二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公、检、法按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完善和加强相互制约制度,互相配合,保证正确执行和适用法律。

以上是我个人对如何修改刑诉法的几点意见,请大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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