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律师条例:为维护被告权益而担任刑辩律师已实施近六年

律师条例:为维护被告权益而担任刑辩律师已实施近六年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律师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条例规定,律师进行这些活动,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两法”已经制定实施快六年了。

律师条例:为维护被告权益而担任刑辩律师已实施近六年

刑诉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问题,介绍几点。

第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地位。讨论中,有人主张律师应当代表被告人的利益,替被告人说话。我国律师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律师不同,不能片面地站在被告立场,代表被告利益。而是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条例还规定,“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关于律师的权利和活动,刑诉法和律师条例都作了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条例规定,律师进行这些活动,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还规定,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被害人可否请律师问题。在起草中有争论。有人说,被害人有国家公诉人代表了,所以不能再请律师。公诉人代表被害人的权益,但有时并不能完全代表和反映被害人的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请律师出庭,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因此,律师条例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我想讲讲“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有些同志觉得“两法”束缚了手脚。是不是束缚我们的手脚?不是。法律使好人办事有章可循,坏人办坏事受到约束和制裁。对人民来说,特别是对公、检、法来说,法律是个武器。那么为什么有些同志觉得束缚手脚呢?(www.daowen.com)

第一,有些同志对“两法”没有很好学习,没有掌握,不熟悉。彭真同志讲,不熟悉,便会感到束手束脚,熟悉了才有自由,才能运用这个武器同犯罪分子、坏人坏事进行斗争。因此,要很好地熟悉法律,学会运用法律这个武器。

第二,“两法”一方面给司法机关与犯罪斗争的职权,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也要遵守一定的规范。这些规定不是束缚与犯罪斗争的手脚,而是为了更好地与犯罪进行斗争,以便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果说,这是限制的话,那么这些限制是必要的。有的同志不愿意按这些规定办,不愿意受这些约束。他们不了解,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么坏人就可能钻空子、办坏事,“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还不深吗?

“两法”已经制定实施快六年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经验,有些问题需要补充和修改。怎么改?我们正在调查研究,但要靠各地同志,靠实际工作的同志,靠主管部门的同志,总结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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