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就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一,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定的几种严重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犯罪低龄化情况严重,一些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活动,有的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修改?经过反复考虑,1979年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合适的,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没有修改,主要考虑是:
(1)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对问题的认识能力还不完全,与成年人应当加以区别。
(2)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严重,的确是个非常大的、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但绝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能解决的。所以产生这种情况,有各方面的原因,有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犯罪分子的教唆,也有的是因为管教不当等。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党、国家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对青少年加强教育;对社会加强管理,禁止一些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设施、场所,如赌博游戏机、淫秽电影、书刊;严厉打击教唆犯等。
(3)未成年人正在成长过程中,对他们应当着重教育,要像家长、老师、医生一样对待他们,使他们成为好公民。的确,有个别年龄很小的人作案,并且手段残酷,令人气愤。但是,这样个别的事例总是会存在的,不能因个别的事例来降低责任年龄。(www.daowen.com)
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放任不管了,而是要责令他们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的,在执行时,也应与成年犯罪相区别。对未成年人的问题,如何引导教育,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如何帮助,通过什么形式,要做好哪些方面工作,应作为一个战略性的问题,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而且是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大问题。
第二,关于刑事责任能力。
要承担刑事责任,除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外,还有一个是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刑处罚。有些人喝醉了酒,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怎么办?这与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刑法特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犯罪后,伪造自己有精神病,以此来逃避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次刑法修订时,作了一系列规定:
(1)明确规定,是否具有精神病,犯罪时是否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必须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是自己随便找哪个医院,找哪个大夫开个证明就成了。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加强鉴定人的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次刑法专门规定了故意作虚假鉴定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