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必须有危害社会并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对刑事责任采取主、客观条件相统一的原则,缺少哪一个条件,都不构成犯罪。
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一,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与刑法任务关于五个保卫的规定是一致的。二,必须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都是有危害的,但危害的程度不同,不一定都构成犯罪,都要给以刑罚处罚,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有的要达到一定数量,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的要具有一定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有的要考虑情节,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这就有一个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问题,一般违法行为,有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应当处以刑罚。例如,走私罪,走私武器与违禁品,都是犯罪,不管数量多少。而走私一般物品,只有偷逃应交税额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没有达到这个数额,给予行政处罚。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的界限,都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注意区分政纪和法纪;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在分则中关于犯罪的具体规定,凡是没有特别写明过失的,都必须是故意行为。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是否构成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处刑上也是不一样的。(www.daowen.com)
关于罪责自负,不株连。这是刑法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封建社会是株连的,一人犯罪,“满门抄斩”,甚至“灭九族”,在伪满时期有“连坐”,等等。我国刑法采取罪责自负、不株连的原则,谁犯罪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参与犯罪的家属或其他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1979年制定刑法时,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问题,特别规定了“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就是为了体现罪责自负,不株连的原则。
罪责自负,没有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不得包庇。刑法分则规定,如果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包庇的,是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转移的,是窝赃罪。如果事先通谋,就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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