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委员们在审议时,十分关心禁止反动、淫秽作品出版传播问题,强调著作权法应当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委员建议,先制定出版法或者著作权法与出版法同时出台。我们赞成出版法早些制定,以便更好地解决出版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不一定必须先制定了出版法,再制定著作权法。
委员们在审议时,十分关心禁止反动、淫秽作品出版传播问题,强调著作权法应当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个意见十分重要,根据委员的意见,修改稿作了以下修改:第一,在第一条宗旨中明确规定,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制作和传播。第二,增加了一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哪些作品禁止出版、传播,由出版法等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来具体规定,对出版、传播反动、淫秽作品的法律责任,由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
一些委员建议,先制定出版法或者著作权法与出版法同时出台。我们赞成出版法早些制定,以便更好地解决出版方面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署正在抓紧拟定工作,已有草案。现在出版法虽然还没有正式制定,但哪些作品是违法的、禁止出版传播,对制作传播反动、淫秽作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等,不是没有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55年通过了《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这个决定现在还是有效的。“决定”规定,反对人民民主政权的,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国内各民族团结的,宣扬盗窃、淫秽、凶杀、纵火及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败坏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图书、杂志,都是违法的,按照违法情节,分别作停止发行、停止出卖、停止出租或者没收等处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反革命宣传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在出版法没有制定前,可以依照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因此,不一定必须先制定了出版法,再制定著作权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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