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工作纪事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少委员、地方提出,职务作品情况十分复杂,草案现在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各种不同情况,与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关于职务发明的归属不一致,建议分别不同作品,不同情况,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不同的规定。其他职务作品,如专业作家、画家、作曲家的作品,科学研究部门、学校教师的作品,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享有。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者可以享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立法工作纪事

不少委员、地方提出,职务作品情况十分复杂,草案现在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各种不同情况,与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关于职务发明的归属不一致,建议分别不同作品,不同情况,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不同的规定。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情况十分复杂,在起草过程中,曾考虑过多种方案,都不太理想。我们意见,对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考虑:第一,区分精神权和财产权。对精神权利中的署名权,可以由作者享有;对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作者或单位享有。第二,根据不同作品(文学艺术作品还是科技作品)、不同情况(创作的目的)作不同规定。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应当是对单位的权益是否会造成损害。因此,建议规定,下列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可以由作者享有的以外)由单位享有:(一)电影电视、地图、计算机软件、设计图等主要利用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二)作者许可他人使用会损害单位享有专利权、技术成果权的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其他作品。其他职务作品,如专业作家画家、作曲家的作品,科学研究部门、学校教师的作品,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享有。第三,要保护作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兼顾单位的利益,因为作者的工资、工作条件等是由国家和单位提供的。著作权属作者享有的,单位应当有权在业务活动范围内优先使用,无须作者同意(草案原规定是“无偿”使用,根据一些部门的意见,改为“优先”使用,因为现在有些单位实际上对作者给了奖励,这有利于鼓励职工为本单位进行创作)。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者可以享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行使著作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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