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立法工作纪事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不同作品、不同情况,有区别地作了规定:第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立法工作纪事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确定了著作权首先是属于作者的,作者是原始著作权人。

一般来讲,作品是公民按照自己意志创作的,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也就是说,虽然对创作提供了资金、服务,但没有参加创作,不能说是合作作者。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该部分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能否成为作者,这个问题在法理上有争论。但实际情况是,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有一些作品的执笔人并不是按自己的观点、思想创作的,而是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的,只能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修改,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这个规定,从实际出发,肯定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视为作者,同时对此又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核心是“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

我国的作者,多数是职工,不少作品是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不同作品、不同情况,有区别地作了规定:

第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则可以分别情况由作者或者法人、非法人单位享有。(www.daowen.com)

第二,区别不同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但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的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第三,兼顾双方利益。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职务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作者奖励。这样,既考虑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利益,又保护了作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法还特别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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