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委托合同中转委托责任及赔偿规定》

《委托合同中转委托责任及赔偿规定》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要转委托的除外。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中转委托责任及赔偿规定》

1.委托合同的概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法人由于身体、专业知识、地点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某些事物,需要委托他所信赖的人代为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是很广泛的,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三,应尽力办理委托事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www.daowen.com)

第四,报告处理情况和结果。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

第一,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二,支付报酬。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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